“有纠纷不出诊”怎么不算渎职?

2016年07月19日 08:51   来源:长江日报   苑广阔

  今年4月28日,河南焦作沁阳男子周树雷等人,来到沁阳市怀府医院,找该院护士张某索要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院方报警,周树雷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结果周在派出所突发心脏病,而距离最近的怀府医院,却以该院护士刚刚和周树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出诊,当较远的医院120赶到后,周树雷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8日新华社)

  虽然说不经过科学严谨的医疗鉴定,我们无法得出周树雷的死亡和延误抢救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即便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也知道,对于心脏病这种突发疾病,是真正的时间就是生命,能够把患者早一分钟送往医院,就多一分挽救生命的希望。那么四五分钟和25分钟之间的差别,可能就是一个人生与死的终极差别。

  如果是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距离最近的医院无法及时派出救护车还情有可原,而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就是,距离最近的怀府医院,正是因为患者和自己的护士发生了纠纷,所以拒绝出诊。患者和医院的护士发生纠纷,那是患者和护士个人之间的事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应该影响到医院对患者正常的救治,否则就是一种公私不分、公报私仇。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拿出这么可笑的理由,怎么还理直气壮了?

  不管是哪家医院,每年都会和很多患者以及家属产生矛盾和纠纷,那么医院是不是要建立一份“不受医院欢迎黑名单”,把这些人都排除在外?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而最终得出的调查结论,认定110、120人员没有“渎职犯罪”。这样的调查结果,不但引发了死者家属的质疑,同时也引发了广大网友公众的质疑,因为根据《院前医疗急救和管理办法》的规定,“120急救派车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就近、就急、就能力。按照生命至上,患者利益至上的原则,自然是在具备同等救助条件之下,越近的医院就越好。那么,放着四五分钟车程的医院不派车,却派25分钟车程医院的车,这不是典型的渎职是什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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