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这起凶杀案是狗患的极致版

2016年05月25日 10:40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5月16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友的一条宠物犬在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内,被受害人周某驾车不慎轧死,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5月17日晚19时许,周某某携带凶器窜至周某家中,将蔡某与周某杀害。蔡某与周某的女儿也因跳楼而身受重伤。(5月24日《安徽商报》)

  目前,凶嫌已被刑拘,如此凶残,可谓死有余辜。但即便处死凶嫌,也无法挽回一个本来幸福的小家庭和两条年轻的生命,那个可怜的跳楼小姑娘就是身体的伤好了,心理创伤又如何平复!而这人间惨剧全因一条宠物狗引起。

  如今,城市养狗引起的种种社会矛盾事实上已经十分普遍,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然受到破坏。虽然,像芜湖光华星城小区因狗杀人这样的案件很极端,但因狗引起的各种邻里或路人之间的纠纷在城乡各地几乎天天在上演。这些纠纷一旦升级,难免导致重大的刑事案件。

  高楼林立、空间逼仄的城市居民小区基本不具备居民养狗条件,即便养点宠物犬,也只能单只化、小型化。然而,如今的居民小区大型狗越来越多,有的人家甚至养了几只十几只大狗小狗。一些狗主遛狗不用狗绳狗带约束牵引,老人孩子常常在小区之内或街头广场被乱窜的狗只惊吓得一身冷汗、哇哇喊叫。

  芜湖光华星城小区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起因,就是一条没有约束的狗被车辆轧死,其实,类似的案例也很普遍。某些乱窜的狗在街上被汽车轧死,司机甚至被狗主逼着下跪的“新闻”已经屡见报端。其实,狗本来该有狗主管束,狗主没有拴狗带狗被轧死,司机并没有责任。即便赔偿,也只能“意思意思”,而现实中,狗被轧死,狗主常常漫天要价,迹近勒索。这样的事端,很容易引起事件的升级,芜湖的这起案件,不过是狗患量变到质变的极致“升级版”。

  另外,养狗人很少有清除狗粪的习惯,城市的街头广场常常是狗粪遍地,行人游客一不小心就会“触雷”。这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可以说是许多地方文明创建中的顽疾。

  狗患要治,只能依法。如今,很多地级市都有了地方立法权,完全可以立法治狗,积累经验后再由省人大出台全省性的地方法规,在更大范围内平息狗患。而且,山东青岛等地日前都已出台《养犬条例》,对养犬人的责任义务,非养犬人的权利规定得不仅细致具体,可操作性也很强,这样的地方立法,也可以借鉴、推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狗患才能平息,社会和谐才有保证。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