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要与新技术产生“共振”

2016年02月17日 10:50   来源:广州日报   张涨

  2015年被誉为中国的“共享经济元年”,以快车为代表的新模式在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法规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争论尚未停息,“共享经济”的另一代表,Airbnb房屋共享模式的概念又进入了中国市场。

  共享经济成为时下的流行概念,从快车延伸到了旅店业上。从国外一些趋势来看,共享经济完全有可能颠覆更多领域,比如共享医生、共享老师等等,已不乏探索实例。共享经济本质上是将私人资源的使用权与拥有权切割,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浪费闲置。比如快车专车,其发端就是利用了大量的私家车资源,而Airbnb上供短租的房屋也多为私人住宅。其共通的商业逻辑是:在私家车闲置的时候,为有出行需要的人服务;在自己家空置的时候,租给外地来的游客……共享经济既给资产所有者带来了一定租金收益,也节省了使用者的支出——相比传统出租车和旅店,快车和Airbnb现阶段仍有一定价格优势。

  但古往今来,新技术在带来了新便利同时,也会给管理方式带来新挑战。正如汽车出现之后,如何革新交通管理使之与马车相安无事一样,今天的管理方式也需要与新技术、新模式产生“共振”,从而放大技术带来的便利、规避技术带来的混乱。具体而言,共享经济在很多国家前进的一大制度障碍,就是与法律法规抵触。比如专车快车,在欧洲很多发达国家同样争议不断,Airbnd也违反了很多国家对于旅店和房屋出租的法律。

  面对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处境,管理上一刀切禁止显然不聪明。禁掉了混乱的可能性,也同样禁掉了创新的可能性。相反,当一个社会体系能够对新技术做出快速反应,按照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其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增强这个社会的创新动力,并给公众带来便利,形成多赢结局和可持续发展。比如在很多国家,针对快车都是处于“且行且观察”状态,不断根据出现的问题来调整对策,尽量争取各界共识;而Airbnb在英国,也已实现了房屋共享合法化。关键在于,这一过程不仅要厘清理念上的争议,更要在实践中不断试错。以公众利益为依托,以公开博弈的方式进行,才可能达到某种平衡。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管理的概念本身也该有所革新,是不是所有的管理职能都得依靠立法来实施?是不是都需要职能部门无微不至地介入?也许,当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组织发育、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社会和技术条件具备后,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甚至企业本身都可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从而针对新技术形成有序的“自发秩序”。

  颠覆世界的新技术从来不会停止,过去有蒸汽机、汽车、互联网,现在有共享经济,未来还会有更多更好的。这也提醒人们,社会管理也需要保留相当强的弹性和自我更新能力。唯一不变的只有改变,社会管理当然也不该是例外。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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