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税者为凶器,开征新税当谨慎

2015年12月31日 07:51   来源:红网   许斌

  中国经济网刊载有郭夏先生的文章,题为《抓紧开征碳税,加速治理雾霾》。文章中说些什么,一目了然。本文具相当的典型性:一,攻其一点,不计其余,甚至表现出对于基本财税常识的严重缺乏;二,偏执的、畸型的正义感泛滥。

  税为维持社会运转而收。但无论整个社会或者个人,创富能力都有限度。所以,无论整体的税率或者针对任一群体、个人的总税率,都应有限度。否则,不仅不足以激发、延续整个社会的创富激情,甚至会直接影响许多民众的基本生活。现代社会确实强调再分配,要让每一国民都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然而,再分配以保证初次分配适度为前提、基础。国内一些人坚持认为,以公共福利之名,就可以不断提高税率。那就仿佛是没收了每家每户的锅,然后办大食堂。实践证明,最后不是大家都吃饱了,而是发生了大饥荒。

  以故,纵然在一些实行高福利制度的欧洲国家,其税率也是有限度的。实际上,综合计算预算内外的财政收入,我国的税率已经不低于其中的许多国家。现实的问题在于:同样是高税率,前者确实实行高福利制度(虽然也问题甚大,有难以为继之虞),而我国的公共福利标准与高税率严重不相匹配。即便我国真要复制一些欧洲国家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体系,也不应进一步提高税率。

  由此延伸,单项税本来应该有调节意义。譬如征收碳税、环境税,当然有生态环保意义。此一点,人所共知。郭先生就此展开大篇幅论证,根本是些正确的废话。但在整体税率已经过高的前提下,于实际操作时,不能是单纯地设置一个新税种,而只能是现行税率框架内的税种调整。即碳税、环境税一旦开征,必然覆盖面广;为达到约束效果,税率必定不低,两相综合,一定形成为新的主体税种之一。那么,在开征碳税、环境税同时,降低哪些税种的税率,甚至相应裁掉哪些税种,以保证整体税率不提高,民生不进一步艰难呢?

  近两年来,财政收支压力大。于此,最应反省的是:我国的实际税率非常高,且纵然以财税收入的绝对金额计,也规模庞大,同期的公共福利水平却并不高,究竟把钱用到哪里去了?结论只能是从内部挖潜、通过杜绝糜费来不断提高公共福利水平,而绝不能是罔顾其他、动辄开征新税。

  现实问题复杂,许多人本能地反对以任何名义大规模地开征新税,甚至反对发改委以雾霾为名中断油价下调,皆有现实背景。可能如上所述,与主张适度税赋有关;也可能与崇尚公平竞争,害怕全世界的大宗商品价格都在下降,而我国偏偏以此为机会加税,将导致产业成本高涨、无力参与市场竞争有关,如是等等。郭夏先生不问清红皂白,武断地说“任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变革都难免会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征收冬季燃煤燃气碳税和燃油碳税的改革,同样少不了会有人跳出来吐槽和拍砖”,其实就是老子一贯正确、永远正确,老子的主张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好,如果你反对老子,你的主张就是坏就是坏、就是坏来就是坏,如此而已。本来就严重缺乏最基本的财税常识,偏偏还拒绝争论、不敢直面争论,自以为一身系天下安危、一人抱世间真理,就是偏执的、畸型的正义感泛滥。

  古来税者为凶器,建言者当慎之又慎,为政者更应慎之又慎。上述之偏执的、畸型的正义感,一旦跑出了书斋,就是行政强权、就是颟顸乱政。古来之横征暴敛,就其政策初颁,从来也都是冠冕堂皇的。就微小局部来说,也未尝没有征收的道理。但拒绝作整体控制(或因体制原因,无力作整体控制),以至于社会、个人创富能力有限,而整体税负无穷,终于就形成为横征暴敛。帝皇天子、权臣高官总以为温水煮蛙而蛙甘于赴死,一切之一切尽在掌握中,何曾想到“一夫作难而七庙隳”。“前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慎之慎之。

  又及,现实社会中,还有一种情况,一些知识分子逢君之恶,为此而假装义愤填膺、表演正义感泛滥,这样一种情况不多说了。那根本就不值得一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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