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共用医保获刑:含糊新闻中不含糊的价值

2015年12月21日 07:39   来源:红网   柯锐

  一则家人“共用”医保获刑的新闻,牵出了中国医保制度施行中的争议和弊端。

  浙江《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妻子用丈夫的社保卡买药,结果却以诈骗罪获刑。这一事件引起网友的热议,在法情冲突的议题中,许多网友因当事人的病患、年迈等因素,对邹某母女持朴素的同情,对家人“共用”医保获刑表示不解。

  然而,笔者在观察这一事件的报道时,发现基本新闻事实交代不清,有关情理因此尚需厘清。

  这个不清楚的事实是,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报销11376.64元,这个报销费用,动用的到底是老周社保卡里的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

  这个前提很重要。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个人账户的主要来源为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人们一般理解为“这是我自己的钱”。虽然现有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只能单独使用,这种设计自其诞生之初就引起争议。近年来,深圳、广州、重庆等多地城市扩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家人可共用,例如深圳市早在2011年就规定个人账户的使用可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个人账户家人可共用,可以说是今后改革的一个趋势。既然如此,即使诸暨当地没有放开个人账户家人共用,邹某如因自己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冒用丈夫社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而对其追究刑责,于情于理,实在难以服人,也与医保改革的大趋势相悖。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形是,邹某冒用了丈夫社保卡的统筹基金,这相当于以欺瞒方式违规挪用了公用资金,获刑得咎,争议就会小许多。因为统筹基金相当于参保者共有的“公款”,参保者一般只有住院才能以统筹基金报销费用(目前一些地方若干重症门诊也可使用统筹基金)。动用他人统筹基金,违规骗保,侵犯的是所有医保参保者的奶酪,理应追责。不过,能违规动用他人账户的统筹基金,也说明医院和医保部门的审核存在漏洞,同样应追究后者责任。

  从这个案件的情况分析,第二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这样,那么争议的焦点,不应再是法院的判决公正与否,除了对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追究外,还应检讨现行医保制度设计。比如,为什么邹某持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不能实现医保“风险共济”的初衷,以致于使她冒用他人医保账户?

  实际上,无论是以上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这一案件均提示了医保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一边是人们看病自付费用较高,统筹基金快不够用了;一边是巨额资金却在个人账户上沉睡。《人民日报》报道,人社部2013年度统计公报显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达3323亿元。个人账户不断增大,但是无法在医保“大盘子”里共济使用,成为“看得着、吃不到的奶酪”,人们甚至用其购买米油等生活用品。

  虽然个人账户很“富”,但公用的社会统筹账户却非常不乐观——目前,三类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已身陷当期收不抵支的泥沼中。由于造成统筹基金余额不足,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居民“大病”的报销比例,诸暨邹某所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应该就是源于这样的背景。

  正是不合理的设计和“两难”局面,促动了各地陆续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人们希望能有效盘活个人账户资金,使之成为百姓治病的救命基金。其中,实现家庭共用个人账户,正是被视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而这,也许是诸暨一家人“共用”医保获刑这则含糊新闻所蕴含的不含糊的价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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