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兼职教授”也该严谨

2015年12月10日 07:20   来源:北京晚报   张丽

  乒乓球奥运冠军邓亚萍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的消息这两天引发舆论热议。综合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的报道来看,时间线如下:12月6日凌晨1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408班学生徐恒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一事致石亚军书记的公开信》,称“对学校聘请邓亚萍女士担任本校兼职教授一事有所疑义,向您致信,希望学校对以下疑惑做出回应,消除不必要的影响”。在公开信中,徐恒共提出四点质疑,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官网未公开兼职教授聘任的制度办法,学校未就该制度办法的制定程序、生效时间等做出说明”;“学校未公开聘任的决策程序”;“学校未说明聘任的相关理由”;以及“学校未说明邓亚萍担任兼职教授所从事的工作”。

  6日12时42分,中国政法大学官方微博发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聘请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的情况说明》,称:“我校聘请邓亚萍女士为兼职教授,是由体育教学部向学校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任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该申请,聘请邓亚萍女士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 上述声明还强调,“学校希望通过聘请邓亚萍女士为兼职教授,能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相信每一个对此事有所质疑的人,都是针对“兼职教授”聘任这个问题,而非与邓亚萍女士个人有什么恩怨。毕竟邓女士在自己的本行——乒乓球运动上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后来转战其他领域,有成功有失败,也是人之常情。“败光多少亿”云云,坊间虽有流传,但无官方说法,无组织处理,的确不妨可套用娱乐圈常见的一句话“清者自清”。

  但作为一流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可不能等着“清者自清”,尤其是,这是一个以培养法律人才为要务的法学教育最高学府。如果连政法大学聘任教授的程序,都让自己的学生觉得是“葫芦提”,那自然不能免于培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猜疑。这对一个大学的形象和学术地位的伤害是巨大而深远的,是提高多少个乒乓球校队水平都换不回来的。

  日前,大概是由于此事持续发酵,法大公布了具体的聘任流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首先,邓亚萍填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之后,经学校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体育教学部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聘任报告;最后,由于邓亚萍符合办法中兼职教授的相应条件,经校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正式聘任邓亚萍女士为该校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既然程序严格遵守了学校章程,既然邓亚萍是显而易见的公众人物并且富于话题性,为什么不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情况呢?搞得遮遮掩掩,见首不见尾的,这是生怕惹不出瓜田李下的疑猜?

  日前,有法大老师表态,欲辞职逃离“以洁身自好”。此乃个人选择,但学校的确应汲取教训。兼职教授也是教授,虽然在这件事上,学校享有极大的自主权,但有权也不能任性。聘谁,为什么聘,聘来作甚,都要对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有个交代。至少被聘任的那个人要德才兼备,堪为人师表。教授,尤其是兼职教授是公器,不能成为学校随便拿来送人的礼物,成为另一种形式上的私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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