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起诉冒名者具有警示意义

2015年11月20日 07:15   来源:法制日报   杨 涛

  因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记者11月18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11月19日《北京晨报》)。

  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一案,尽管目前法院只是受理此案,并没有开庭审理,更没有作出判决,但是,鉴于目前网络上冒用名人发言、发文泛滥成灾,却少有人起诉的现状,王健林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还是具有警示意义,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网络乱象,能起到积极作用。

  近些年,随着微博、微信的出现,一些别有用心者冒充名人在网络上发言、发文,一些名人诸如白岩松、袁腾飞、马云等深受困扰。这些冒充名人发言、发文者的动机、目的各不相同,有人出于善意,想借用名人效应将某个慈善之举扩散,求得更多人的支援;有人出于某种意图,借助名人效应将自己认同的一些观点扩大影响,以他人酒浇自己心中的块垒;还有人别有用心,借助名人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来打击竞争对手,牟取商业利益。

  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或者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对于名人和公众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对于名人自身来说,即便是再好的话或者再好的事情,如果不是他本人说出来的,也会让他感到别扭和愤怒,更不用说冒用其名义的发言、发文,往往不是什么好事情,让名人与他人或者与公众之间形成对立,损害名人的名誉和商业利益。对于公众来说,则会受到这些假冒名人发言、发文所误导,从而在这种误导之下选择相信一些错误的事情,由此损害了公众利益。

  从法律上讲,如果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属实,则损害了王健林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没有征得王健林同意,用其名义发文,就是对其姓名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在冒用王健林名义发文时还使用了其肖像,也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有可能让王健林在淘宝以及其他电商、公众面前评价降低,形象受损,因此,这一行为也侵犯了王健林的名誉权。

  如今,王健林向法院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并提出要求被告“在门户网站以及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维权支出5000元”。这些诉求,特别是巨额经济损失的诉求可能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起诉本身亮明了受害者的态度,那就是对侵权者毫不手软,绝对不容忍冒用他人姓名的现象发生。同时,这一起诉也警示其他公民,网络虽然自由、宽松,但绝不容许违法现象和胡作非为,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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