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繁荣中的侵权阴影

2015年09月23日 07:16   来源:新民晚报   丰言

  “某IT巨无霸间接持股的小公司,携旗下深陷‘抄袭门’的知名网文女作家,状告IT巨无霸侵权,索赔天价800万。”

  其实以上这则八卦的正确解读姿势是这样的:来自北京海淀法院的最新消息,晋江公司状告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擅自将晋江网站旗下小说《花千骨》改编成有声读物并在其手机app上播放,构成对晋江公司与小说原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侵权。晋江公司认为,腾讯公司侵权事实明显,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按照每个点击0.1元进行赔偿(共计759.4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等。

  今年“网文系”影视剧的大火,不仅让影视公司赚个满盆,同时也捧红了时髦的字母君“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知识产权)——引发上述争端的“元凶”。

  网络文学行业这两年因为热炒网络小说“IP”,引入小说全版权运作概念,一举变身为文化市场的新贵,引发影视公司、游戏厂商、动漫商家等下游产业掘金挖宝。

  时至今日,整个文化市场“IP”空前繁荣。只不过,一朵不起眼的小乌云悄然为这浮华投下了一道不和谐的阴影。

  全版权时代的到来,衍生出更多基于作品版权的系列产品。除了影视剧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还包括有声读物改编、舞台剧改编等等。版权衍生越多,侵权的方式和可能就越多。在不久的将来,侵权和维权的斗争势必愈演愈烈。

  事实上,侵权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所谓互联网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谁叫“自由分享”是互联网精神的最高理念呢?在今天的全球商业化进程中,这天生原罪正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苛责”。

  仅在网络文学领域,大概任何一部发表于网络文学平台上的签约作品,都可以在各种论坛、贴吧、盗版网站上找到相应的盗版文本。这些盗版的更新速度之快,甚至达到了与发布平台的近似同步。打着免费分享的旗号,盗版网站堂而皇之地聚集人气,赚取不菲的广告费用。

  可惜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相对于盗版成本的低廉,维权过程却比生孩子还难。取证、问责、诉讼、执法等步骤,都会消耗版权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在很多情况下,要高于侵权获取的非法利益。这也导致愿意进行主动维权的网络文学平台少之又少。

  以今次晋江公司问责腾讯公司来说,要不是小说《花千骨》在影视和游戏两大领域取得了空前成功,很难想象晋江会如此进击。

  但是对于侵权行为的谴责和打击,总不能只依据利益的大小来考量吧。市场必须规范,原创者的利益应该得到维护。如何做到这两点,当然是我们的市场监管方与行业运营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难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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