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除了技术因素的支撑,还有传统银行体系服务“缺位”的制度动因,这与美国“传统金融势力”的强大有所不同。能否走出一条有别于发达国家的道路,还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实践检验。
据报道,日前开业的网商银行将成为我国第一家将核心系统架构在金融云上的银行,其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优势,给更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可以看到,民营银行加上网络直销银行的特色,使得各方对于网商银行能发挥的“鲶鱼效应”寄予厚望。
当前,没有实体机构的网络直销银行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已就试点成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事宜,组织了数家银行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而银监会2014年年报也显示,“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度改革”将是2015年监管重点之一。就深层次来看,以网商银行为代表的新型法人网络银行的创新,其重点不在于机构的形态,而是能否在账户层面实现制度与监管的突破。
从发展趋势看,各国都曾面临网络时代对于银行账户基础规则的冲击。例如,许多发达经济体通常采取两种方式应对网络银行监管。一是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性建议。二是现有监管机构根据网络银行发展状况,修改基于拥有实体网点的银行经营模式而制订的传统规则,同时根据网络经济时代需要,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在我国,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银行账户体系的创新需求,以构建新的网络实名账户管理模式,一方面就需要推动“软规则”建设,如促进银行账户电子签名的规范与合法化。针对目前尚未出台与银行业电子签名相匹配的法律法规等问题,应尽快推进制度设计和完善。另一方面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许多“硬件设施”也能解决网络实名认证的某些要素,如“关于身份证件真伪的审核”、“关于本人和身份证件之间关联关系的审核”等,但关键在于这些硬件技术不能只依靠企业承诺来保障,而需要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标准化设计。
需要强调的是,网络直销银行虽然体现出银行业变革中的某些“先进生产力”,但是其“颠覆性”作用或许并没有人们期望得那样大。如在美国,2012年年底其直销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4430亿美元,在约10万亿美元的银行业存款总额中,占据份额仍然有限。与此同时,作为直销银行代表的ING,2014年年底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这些直销银行的盈利能力都远低于美国银行业平均水平,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思考。此外,据美国FDIC的统计表明,实际上近年来大银行业务网点并没有减少,相反在城市中心还有所增加。
当然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除了技术因素的支撑,还有传统银行体系服务“缺位”的制度动因,这与美国“传统金融势力”的强大有所不同。能否走出一条有别于发达国家的道路,还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实践检验。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