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奖励拆建是对民利“双重剥夺”

2015年04月30日 06:49   来源:红网   戴先任

  经读者举报,记者证实:2014年9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33号)明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4月29日澎湃新闻网)

  在以往,州委、州政府领导认为,“棚改工作是改革攻坚中的硬骨头。”但自从推行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之后,红河州的棚改工作就明显取得了长足进展。2015年1月17日,《红河日报》刊登文章称:各县市政府认真处理建设项目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组织拆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的棚改签约率超过了100%,达到了103%。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红河州政府以棚改签约率为标准给予公务员现金奖励,这一则是?官员政绩指标化考核,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为了完成棚改签约率,自然会加大拆迁力度,既然掌握公权力,又有上级政府撑腰,还有真金白银的激励,自然会让官员勇往直往,“敢啃硬骨头”,而不顾被拆迁方的利益,这就容易催生与滋长违法拆迁;二者,这也违反了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的相关规定,是滥发奖金。

  这500万奖励金,是国家财政收入,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却入了公务员的私囊,成了激励公务员对民众利益“动真碰硬”的奖励。

  有些地方政府并没实行诱人的现金激励,但他们也会有指标化考核,甚至如果有公务员的亲戚是拆迁户,还给公务员下达说服拆迁户拆迁的任务,将此任务直接与公务员的工资与绩效挂钩。在这种指标化拆迁任务中,难免会出现违法拆迁现象。近些年来,频现民众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冲突,很大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征农民一头牛,却只想补农民一只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并不想与民众站在平等的谈判桌上,于是他们宁愿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公务员,也不愿多拿一分钱补给失去家园的拆迁户。

  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却支持公务员去提高棚改签约率,而其中并没有诸如拆迁户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如此,就极可能会滑向与民众利益相对立的立场。而且,财政收入本应该更多地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却变成了公务员的激励金,这也让人感觉当地政府也可能是想给公务员多加上一项福利。

  公款奖励拆违,一则,本就是对公款的不当使用,有权力自肥嫌疑,没有用在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上;再则,是在激励公权力加剧对民众利益的“掠夺”。这等于是对民众利益的双重剥夺。

  据报道,自2014年以来,全国多地和国家部委取消了多种考核,公务员内部“奖励机制”多已被取消,有些地区甚至回追已违规下发的奖金。红河州政府的这项奖励措施也应该取消,且应更多地还利于民,和与拆迁户平等地对话、协商与博弈,解决双方存在的利益之争,这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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