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千元职工福利贵在有标准可依

2015年01月30日 07:24   来源:南方网   苑广阔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借八项规定之名不给职工发福利了,陕西省两会之际,不少代表委员针对这一现象展开热议,呼吁恢复职工正当福利。记者获悉,省总工会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1月29日《华商报》)

  羊年春节越来越近,劳动者对今年过年还能否领到过年福利,如果有的话会有多少等等话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随着陕西省一纸《意见》的出台,至少身在陕西的劳动者,不用再为这个问题纠结不已了。按照《意见》的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这1000元的职工福利标准,实际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当福利”了,这是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以放心地发,领导不用担心被问责处理;职工也可以放心地领,不用担心日后被追回。一年1000元的职工福利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注定是个无解的话题,因为这个标准的确定既要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收入水平,同时也要参考企业单位当年的经济效益。

  但是在我看来,每年千元的福利标准,不在标准之高低,而贵在从此以后有了标准可依。这一方面解决了因为没有标准可依,一些单位领导担心违规被追责而一刀切地砍掉所有职工福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让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担心今年一点福利没有了。虽然这份福利不高,但至少是对职工的一种感情抚慰,有利于增强普通劳动者对企业单位的归属感。

  陕西省总工会为了防止《意见》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还对其中的各项条款甚至是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比如“逢年过节” 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与此同时,还规定标准应首先符合中央、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等等。

  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很繁琐,但实际上很有必要。有了这些条条框框,才能避免有些企业和单位在落实上级规定,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违反规定,或者少发、不发,损害职工的正当利益;或者是超标准发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还有半个多月就过年了,全国一些地方仍旧迟迟没有出台正常的职工福利标准,而春节又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劳动者对福利的关注也最高,所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要再拖延了,尽快给出一个可以依据的职工福利标准吧。

  一些单位借口反腐败,落实八项规定,把员工的福利去掉,其实,无形中挑唆员工对反腐败与落实八项规定的不满情绪,恰恰表现了腐败既得利益者对反腐工作的一种悄然抵制。“过年福利”只要阳光,发发也无妨,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决避免过年福利成为腐败官员的“腐利”。(全文)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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