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工机构要形成真正合作关系

2015年01月21日 08:02   来源:羊城晚报   周云

  据报载,从2008年起,广州市试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连续7年投入11.11亿元。广州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特别是推广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促使社工队伍和社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发展困境。比如说政府投入十余亿,很多市民却抱怨没有受到什么帮助;社工机构主要靠承接政府项目而生存,项目承接得少,机构生存困难,社工人员待遇窘迫;承接得多,又分身乏术,影响服务质量等等一系列问题。

  考察一下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不长的发展历史,会有这样一个感觉:社工这一行业,更像是被政府制造出来的职业,而不像在海外,是伴随着社会的需求,自然生长起来的。

  因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数十年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在所难免。不能说面对社会问题,社会组织完全无能为力,但所拥有的资源、能够提供的服务在广度、深度和质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欠缺。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绝大部分都落在了政府身上,但政府在人力等方面资源又严重缺乏;而在海外,特别是新加坡、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社工的成长,使政府发现了解决问题的理想模式——即由政府出资,借助社会的人力资源,购买社会服务,为需要帮助的人群和个体提供专业服务。于是,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产生,大抵可以说是政府拿来主义的结果。

  首先要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毕竟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努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但社会工作兴起的特殊背景,也造成诸多后遗症。在海外,社会组织功能比较完善,有很大的自主性。而在我国,虽然形式上跟国外很相似,但实际操作中,却基本上要仰仗政府的项目才能生存。也就是说,他们的服务,只能随着政府的布局进行,而不是去感知和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我们不能预设政府的布局就一定脱离社会需求,但事实证明,政府社会工作项目的设置有时的确存在不科学、不及时,针对性不强,追求面上平衡、忽视小众需求等情况。

  因此,今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要两条腿走路——

  政府在社会工作中,无论是在哪个国家还是地区,都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是我国的优势,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比如说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以及资金使用的改革,解决社工人员底薪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则要培育社会组织,从而改善社工机构生存的环境,拓宽他们获得资源的渠道,增强他们的自主性。政府和社工机构之间,形成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有这样,社工机构才能够具备敏锐的问题意识,及时感知社会需求,调整服务的内容。这或许才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