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穗三日之内要登记”,这条即将出台的关于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规,引发了舆论广泛的讨论和猜测。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召开的相关情况通报会上,有记者询问:“如果一个深圳的朋友来我家住一夜,是不是我也要去登记?”得到的回答是:“要登记。”
显然,很少有人会觉得这样的事情合情合理,就连回答这个问题的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当时也忍不住笑了起来。既然如此,这个听上去有些荒唐的政策为何要制定?又是如何出台的呢?
这条规定出自11月10日广州市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一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穗府36号文),其中规定,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而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亦有义务报告并督促来穗人员登记。
关于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据陈绍康介绍,是为了把基础数据搞准、搞清楚,进而为政府制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提供依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称通告内容是摘录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并没提出新的规定要求,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但是,在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未见规定“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有通报义务。
“这一新闻,最令人痛心的,不是自由迁徙权继续被罔顾的现实,而是它发生在以自由开放著称的广州。作为内地最具改革创新精神的城市,广州曾被赋予自由、开放和包容的极高评价。无论是舆论监督,还是公民社会,广州都被视为内地城市的标杆。可惜,这一标杆正在摇摇欲坠。”广州媒体人@凯风在微信公共账号“鸡蛋与高墙”中如此写道。
此项通知的出台过程,似乎印证了上述观点。据《新闻1+1》报道,早在今年七八月份,此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就已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然而,这份征求意见稿,除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刊发外,并没有在更多的媒体刊登。除此之外,这个涉及广州600多万流动人口的政策,征求意见的时间也只有10天——陈绍康说,“在对社会公众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只收到1条意见,也不是反对意见。”“静静酝酿”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就这样平稳度过,直到最近被媒体“揪出来”,从后来舆论及市民的反应看,有关方面有意无意地试图让这一规定“蒙混过关”。
且不论广州所谓的“标杆”意义尚存与否,仅就事论事,广州市民自己都对此强烈反对:一项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此事静待细则、暂不表态的人占10%,认为其合理的占17.3%,而高达72.4%的人认为其不合理。
此规定被诟病之处,除了其本身的不合理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几乎无法执行。一方面,3天的时限过短,“你街道办都找不到在哪里,就又走了”;另一方面,具体登记的方式太“过时”,行政成本太高——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栏目中调侃道:“不怕人们不登记,就怕人民一起去登记。我不知道广州相关的服务部门是否可以抗得住一两百万人民一起去登记的局面。”
网友@卡姆兰奇怪地说:身处大数据的时代,通过各渠道收集此类信息数据并非难事,完全可以做到更便民利民。这样劳民伤财,费力不讨好事倍功半不说,登记就能解决治安问题么?网友@老鼠看大门更是直截了当地给广州市政府建议,刷身份证就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化小登记单元,实现流动登记,即时登记,这样数据不是更准确么?
网友@周期性神经质指出,广州市政府出台“过夜登记”的政策,倒不是摧毁城市的包容性,而是体现出政府的“低能”,即没有考虑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及政策思路过于呆滞,只堵不疏。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等专家也表示,把“老规矩”请出来能否适应新形势、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仍值得商榷。“要拿到流动人口数据是不是还有更好的办法?如此匆忙推出,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这些都需要检讨。”
今年1月28日刚挂牌成立的“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意外“一炮走红”。究其因在于,治理理念上没有全面考虑社会影响和成本,而政策制定过程又未能真正做到“开门立法”,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转变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真的管用么?南方都市报一篇评论中的例子,似乎给了这个问题肯定的回答:今年11月11日,同为超大城市的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其中也有“三日内须登记”的条款,但并没有掀起轩然大波引发质疑,而且还颇受欢迎。究其原因,深圳坚持“开门立法”,几乎解决了“穗府36号文”出现的全部漏洞:申报义务人更加合理,网上申报更为便捷,明确了持居住证者的多项权益等。
没有一种政策是对各方绝对完美的,但深圳的例子,对同在广东的广州市,也是一种提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