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喜食品公司使用过期变质肉类加工食品,严重危害“舌尖上的安全”,其种种违法行为,我首先是从东方卫视上看到的。尽管这类新闻续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麻木了人们的神经,但福喜公司的肆无忌惮,仍撩拔了我的情绪,愤恨其心之黑、胆之大,应当予以严惩。
上海福喜的违反食品安全行为,不是偶发,而是常常;不是个别事件,而是涉及生产方方面面;不是无意出错,而是蓄意为之;不是闻过知改,而是掩饰抵抗。总之,是一种自觉的、长期的、疯狂的破坏食品安全、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挑衅行为。福喜不是一个小作坊,而是一个国际知名企业,标榜具有“企业的崇高理想”,如此名不副实,更使人有一种“婊子立牌坊”式的恶心。
看电视播这条新闻时,在厌恶福喜的同时,也生发了一种敬重之情,这就是对写出这条新闻的记者。福喜的作伪作恶,为了不被外界知道,内部的控制是很严的。外人一般不准进入车间,即使特准的,也要经过4道门检验。不要说外人很难知道,即使企业内的人也不准过问。生产伪劣产品,总得有工人去做,但只准工人按指令做,不准质疑,不准议论,更不准外传。在这样严密控制下,记者竟能有根有据地抓住了他们作恶的尾巴,那却不是一般采访所能做到的。原来,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的记者化身流水线上的普通工人,深入上海福喜的车间工作数月,方取得这些轻易得不到的第一手材料。这种化装打入内部的侦破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像“战斗在敌人的心脏”,有着特别的艰苦困难,需要大勇大智。
有关记者为了保卫人民的食品安全,以自已的勇与智,很好地揭开了上海福喜公司的严密封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黑幕,显示了他们“以人民之心为心”,用手中的笔实践了舆论监督的神圣责任。本来,对福喜在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有所发现,可它却还获过食品安全优秀企业的称号。有关记者以有力的舆论监督,戳破了这一“食品安全优秀企业”的画皮,引发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更大关注,食药监公安部门已对上海福喜突击查处,食品安全状况由此当会得到改善。
据此我以为,对福喜事件的处理,既要严惩涉嫌违法的福喜公司,同时也应表扬奖励认真实行舆论监督的“卧底”记者。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