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并轨需要打破“多轨制”思维

2014年05月16日 15:32   来源:东北网   吴玲

  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特别是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争议。但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改变。昨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月16日《新京报》)

  “千呼万唤难出台”的养老金并轨在讨论了10多年后的今天,终于即打破将“双轨制”的不公平藩篱。众所周知,中国当前企业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之大,为世界罕见,二者差距高达2-3倍。这一差距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养老金替代率,企业退休人员平均为45%,机关事业平均为80%,二是工资水平,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对应的是社会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应的是退休时本人工资。已经充分说明了这项制度的设计,还没有摆平优势阶层的既得利益;而所谓的“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动真格儿,人们不是希望养老金并轨,只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降下来,而是在并轨过程中,完善企业养老金制度,缩小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是把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并入到社会养老金体系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在缴纳和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上,存在明显不公的问题。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但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80%至90%的养老金,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这就是养老金并轨面临“破题”的迫切现实。

  毋庸讳言,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成为撕裂民意的一个突兀符号,已经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早改革比晚改革好,这是大势所趋。“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收入差三倍,何以论公平。”养老金既是社会对一个人贡献价值的评价,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如果说没退休前,在工作上待遇应有所差别,但退休后依然差别悬殊,显然就背离了公平正义。

  但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只是养老金并轨的第一步,还需要其他各项“并轨”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诸如,“个人缴纳”部分会不会通过“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变相“年金”和其他“政策补贴”来弥补等等。统一缴纳养老保险,统一实行养老金分配政策,统一享受社会保险。必须打破“双轨制”的政策思维,如果原来的“双轨制”得不到解决,而且后来的养老金政策还会继续步其后尘,将会产生更为复杂的多轨制。唯有打破“多轨制”思维,“并轨”才能实质性地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同呼吸共命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圆中国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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