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须警惕“负效应”

2014年05月07日 07: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冯海宁

  财政部网站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财政部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前上缴比例为5%-15%不等。(5月6日新华社)

  据悉,这是自2008年、2010年、2012年之后,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尽管此前也上调过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但仍然与民意期待有很大距离,这不仅是因为很多央企利用先天优势每年获得巨额利润,然后花钱大手大脚比如乱投资、建豪华办公大楼等,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有关文件提出,2020年上缴比例要提高到30%,获得舆论肯定。

  虽然公众早就盼望着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但是,也担心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之后,有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把部分资金变相返还给央企。比如说,财政部公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显示,2007-2009年,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以及央企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方面的资本经营支出达1553.3亿元。

  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固然是好,但如果再以其他方式返还给央企,那么,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就会很少。因此,不仅要控制红利“内循环”,还要详细公开央企红利上缴之后花在哪儿了。只有让央企红利直接补贴民生,而且补贴民生明明白白,才能消除公众之忧。同时,只有控制红利在央企“内循环”,才能让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变得有实际意义。

  虽然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很多积极意义,但也要提防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之后,对社会对公众对市场产生某些不利影响。比如说,这次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后,第二类企业上缴的比例为20%,但这些企业大多是垄断性企业。当这些企业上缴了较高的红利之后,有可能对垄断、暴利等问题的态度是心安理得。而对于有关方面来说,由于依赖央企上缴的巨额红利,也不愿意针对央企反垄断,这样,“央企垄断”就有可能成为一个长久的话题,对市场是长期伤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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