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看不起电视 广播公司为何仍称涨价合理

2014年01月20日 07:25   来源:红网   文/周俊

  16日下午,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文艺界分组讨论中,来自信宜市的基层委员向梅芳提出,自从电视数字化以后,很多农村居民看不起电视了。此话题立即引起众委员吐槽,甚至有人说:“好多老年人的家庭矛盾,就是因为机顶盒搞的!”面对会不会降低费用的质疑,省广电公司董事长张健称应该涨价才对。(1月19日《羊城晚报》)

  我们常常骄傲于信息化、数字化正在改善生活质量,如今看来,用“改善”显然并不合适,“改变”或许更为妥帖。因为电视数字化的出现,不仅让“很多农村居民看不起电视了”,城市人也有意见,因为“交了钱之后,还有很多台要付费”。当然,罪过当然不是在于数字化的进步,而是过高甚至不合理的收费。但是,广播公司却显得格外委屈,理由是,收费标准都定了快十年了,一直都这么执行的,再者说,物价飞涨,但收费标准一直没变,按理说,应该涨价才对。言下之意,这是多大的功德。

  一边是来自农村和城里人的抱怨和不满,一边却是广播公司的满腹委屈,问题到底在哪呢?数字电视作为一种商品服务,如果购买者消费不起,或者说消费价格中存在明显问题,这种产品定价设计显然是存在问题的。那为什么广播公司还满腹委屈呢?关键问题还在于广播公司的所谓“委屈”只是种自我臆想。比如说,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显然是广播公司闭门造车出来的,造出来一个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不仅霸道地执行了十年,还以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恩惠。如果按照他们的逻辑,收费标准要随着物价上涨而上涨,该有多少行业的收费标准得高得吓人。如何收费应该是基于成本和市场需求而定,所谓随行就市就是这个道理,岂能只盯着物价标准来定价呢?这是完全荒诞得谬论。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制定了错误的价格,然后再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一切都只是在自我臆想中,完全不顾及市场和消费者的实际情况。

  再者说,广播电视本身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品,还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从这一点讲,广播电视属于准公共产品,既然存在这样公共性,那就应该在价格上考虑公益性。如果真有了公益性的考量,那就更不能说出这样的一番“物价都翻了几番。我觉得我们这个收费不但不贵,还很便宜,应该涨价才对”的呓语。于此看来,这位地方广播电视的掌门人根本没有公共服务的意识,完全是赤裸裸的自我臆想。

  这种自我臆想为什么能够得逞呢?关键还在于其垄断地位。垄断之下,必有霸道,在城里除了安装有线数字电视,没有其他选择,装个无线天锅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便在农村,也是不允许的行为。更让人难堪的是,这种垄断地位的形成,并非基于资源优势集中发挥的原因,只是体制下的保护。于是,在技术能力支撑上缺乏提高的动力,在电视服务上也缺乏改善的源泉,所有才有了看不懂的机顶盒,才会有“交了钱之后,还有很多台要付费”的不合理。

  于此看来,要打破这种荒诞的自我臆想,关键还在于打破这种体制性的保护,打破低效率的垄断局面,通过引进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提高和改善广播电视服务,才能消解来自农村和城里的抱怨和不满。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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