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红利和澳门发红包

2013年11月21日 09:31   来源:东方网   李云

  近年来,国企员工的薪资待遇、国企红利的去处等屡被外界质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北京市民建议,可以效仿香港澳门,将国企上缴的红利平均分给每个居民。(11月20日《新京报》)

  澳门普发红包之举,被内地学者称为“是一个懒政的方法”,没有借鉴意义。随即,引起网友吐槽。这不是简单的“口水战”,而是对这项政策伦理的各抒己见,不宜用“非好即坏”来定性。有一种观点比较中肯,认为此举乃“次优选择”,在政府财政储备多、民众面临通胀压力的情况下,派钱的确是皆大欢喜之举,也是舒缓民怨的一种途径,但不是长期民生改善的办法。按照相似性原则,澳门的派钱让人联想到国企的分红,“照搬照套”,还是有更优的选择?涉及到国企红利分配的科学合理。

  从属性上讲,国有企业全民所有,或者说,全民才是国企的“主人”。从理论上讲,全民都应该成为国企发展的唯一“受益者”,成为国企红利的不二“享有者”。然而,国企资本及其盈利的归属问题一直很纠结,“主人”往往做不了主,相反,“雇员”却在大手大脚地花钱。当务之急,也是首当其冲的,是还原全民对国企的主人身份与地位,让主人拥有“主动权”,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国企的一切行为,进而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剥夺国企的“豁免权”。公众没有话语权谈何分配权、支配权。

  国企红利分配是门“薪”学问。建立健全适合国情的国企分红机制,不仅关系到国企的责任与义务,更关系到公民的权利与福利。早有专家指出,大幅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率和覆盖面,是当务之急,并建议收归国家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将相当部分转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社保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支出,真正使国有经济回归“全民所有,全民共享”。“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政治共识,接下来,必须有可靠的机制保证,否则容易很“跑偏”,甚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机制的形成无疑会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也是一个寻求“最大公约数”过程。但有一点是必备的前提,那就是立足国情,伦理至上。国情决定了很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曾说过:我觉得要把满足广大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困难群体的增多和利益受损,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现实,也成为公平与公正的焦点问题。因此,要优先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同时,政策伦理决定机制品质,现代的公共政策越来越多地关注伦理和价值维度,确定正确的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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