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城区有一座清代建筑书隐楼,据说曾是江南名楼之一,近年,因该建筑年久朽蚀,十多米高的主楼墙体开裂,随时会发生意外。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提出由政府或社会出资赶快进行修缮、抢救。
其实,书隐楼的困境,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受到社会关注,曾有人拉我们单位能加入抢救的行列,当时我还去原南市区文化局了解过书隐楼的情况。想不到时过20多年,书隐楼的坍塌就在眼前,而抢救修缮工作仍止于空谈,并未启动。
修缮书隐楼的难度在于此乃私产。近年,曾有政府及社会闻人想出资修缮或先置换再抢救、开发书隐楼,但都因为该楼产权问题,数千万元的修缮资金无法立项而作罢;而民企欲出资置换书隐楼,书隐楼的房主郭家不断涨价,目前收购价已从原先的3000万元涨到了2亿元,而且郭家有产权份额的后人散居海外,难以找到他们进行置换收购。面对书隐楼的产权“死结”,政府及社会暂时较难有所作为,这样,这座楼也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一天天烂下去。从保护古建筑文化角度看,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但也可能是不得不接受的结局。
日前,同济大学古建筑保护专家阮仪三提出,认为可参照国外经验,“重要历史建筑不应受到产叔局限,必要时可强制执行保护”(见9月23日《解放日报》:《飘摇书隐楼,私宅保护难题谁解?》一文)云云。这位教授的主意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免“可怕”,为什么?因为若此例一开,就很容易构成公权力随意对老百姓财产进行“征用”、“置换”的侵犯,这就威胁到《物权法》乃至《宪法》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所谓保护古建筑而开侵犯《物权法》、《宪法》的口子,这不仅是短视之举,而且是对社会法制的践踏,这样的蠢事绝对不能再干了。再说,对优秀古建筑后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也不能由少数专家说了算。
书隐楼的最后归宿,一是它的主人郭氏家族能开明一点,将此危楼献给政府(政府当然要作补偿,但不是狮子大开口的2亿元),由政府出资修缮;二是书隐楼在年年的束手无策中突然倒塌,然后若干年后,由政府或社会出资重建,让它浴火重生。这两种结局,我倾向于第二种。因为就明清季江南名楼而言,书隐楼不能与岳阳楼、黄鹤楼、天一阁等比肩,只算常州红梅阁、嘉兴曝书亭等的档次。清代名楼建筑目前国内尚有一些,书隐楼不是“唯一”的。所以,对书隐楼,当前最重要的是研究这座古建筑,将其外形、结构、装潢、艺术价值、用材等记录下来,将来等此楼塌后,以便重建。我不认为重建就是造“假古董”,江南许多名楼重建后不也很有人气吗?再说,清代建筑“古”的文物价值,与宋、元以前的建筑,毕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