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颁布网络新法规,打造网络舆论新长城

2013年09月10日 10:02   来源:荆楚网   苗凤军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9月9日中国新闻网)

  净化网络环境,规范个人网络行为,让网络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助力,让网络真正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了解党的大政方针的平台,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了适用于网络发展的法律,对于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利用网络造谣传谣和利用网络对他人人身进行诽谤的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为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对于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和检察院还是比较及时的,因为在网络发展的今天,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五亿多人,这样的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不规范其行为,在网络上发布不良信息和言论其负面作用是相当大的,因为在现实生活用中出现这样的事件也不少,某些人利用网上发布信息方便快捷传播信息快而广的特点,发布很多虚假信息,对政府工作进行造谣生事侵害,或者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骗取钱财,或者更甚的是进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活动,让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网上散布传播。这些行为如鸦片一样毒害了我们广大群众,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上说对于任何人或者任何团体网上发布的言论都要进行约束,不得放任而视之。今天人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公民的上网行为通过法律的条文进行约束,一是保证上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更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当然对于出台这样的法律条文也会让我们广大网民有所担忧,是不是网民发的任何信息都会有风险呢?是不是颁布法律条文,网民的发言权就被剥夺了呢?尤其是有很多信息网民根本分不清真与假,只是觉得猎奇好玩,于是如同跟风一样跟着转发或者收藏了,造成的后果自己也不愿意出现,是不是自己这样做都要负相关责任呢?事实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条文,只是规范网民的网上行为,并不是剥夺每一个人在网上发言的权力,只是将网民上网的法律责任列出了条条框框,让我们在上网发布信息的时候更要考虑责权,让自己的言论更符合当今的法律。让上网做到有法可依,也让执法部门在网络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因此说,对于出台的新规定,只要我们上网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并不要将个人的上网行为太过于危险化了。

  总之,网络新法规的出现,不仅仅规范了个人的上网行为,同时让网络环境更洁净,让网络发展更健康,让网络言行更充满了正能量,相信中国未来的网络,更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让网络真正为我们群众量体裁衣送随时送上一台好节目,有法在,网络的长城更坚固,网络的世界才会更精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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