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葫芦以后

2013年08月16日 08:26   来源:新民晚报   吴强

  一“病”三年多,七天要治愈。难。

  说的是本报前天一版头条报道的延安西路949弄内的违法建筑。说难,可想而知,要是容易,早就做了,不会拖那么久。之所以久治不好,肯定有很多原因,这个那个、如此这般,听上去也一定有些道理——即便本来没有道理,也要想出些道理来。不过,这时候的原因,要改个名字,叫借口,或者托词。

  也不难。因为拆这么一片违法建筑,牛刀杀鸡,举手之劳。昨天新闻跟踪,长宁区拆违办已明确表态:“七天内拆除,否则强拆”——所以,只要决心大,七天时间还是很宽裕的。给七天,否则强拆,这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充分尊重了违建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心理接受度,值得肯定。

  其实,三年多了,有关部门对这片违法建筑心知肚明,居民投诉呼声听出了老茧,却始终没有下大决心。大概是因为牵丝绊藤,所以,尽管也知道违法、尽管也在走程序,但这个“程序”,却好像迷宫,总是走不到头。如果没有这次再报道,究竟何时会解决?恐怕找不到答案。

  说到根子上,恐怕还是内心对法不尊重导致了久“病”不愈。法,是刚性的,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得逾越,逾越必罚,没啥好商量。法要用来规范众人行为,必须明确可执行,不打折、不含糊,一把尺子量人事,没什么情面好讲。如果这片违法建筑是可以不拆的、可以拖延的;那就没法要求那片违法建筑一定要拆除,要即刻办理。对执法者来说,不能于我有利时,讲法;对我不利时,就不讲法。

  不过,也有点担心。这里的违法建筑在舆论监督下拆除了,原本这里承担的相关地区绿植养护工作,怎么办?会不会也因为这片建筑拆除而打折扣呢?如果打折扣,有关部门会不会更振振有词、心安理得了呢?“呶,违建拆了,养护工作跟不上了!”于是乎,按下葫芦浮起瓢,这里居民要回了他们的绿地,别处居民损失了他们的绿地。这,绝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绿地养护,一定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相信有关公司,这次旧“病”好了不会再有新“病”。

  其实,类似这样的城市管理难题还不少,有时真恨不得本报每天有好多个一版头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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