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镇前曹楼村南侧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拒环境执法案件,6名环境执法人员被菜园集镇菜园集村支部书记李守红率二十余人围攻殴打受伤,全部住院治疗,其中4人伤势严重,至今,两人呼吸困难,一人腹部疼痛,一人头晕恶心。(5月15日人民网)
山东东明此次暴力抗法事件,有两个让人特别纠结的地方:一是违法人倾倒建筑垃圾之处是水源地,且垃圾中含有强碱性物品,可能会造成严重水源污染;二是违法率众打人者是当地一名村支书,虽然算不上是个“官儿”,但大大小小算是一个干部。由此可见,李守红等人乱倒建筑垃圾,还暴力对待执法的环保工作人员,其违法主观性、恶劣性均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序,令人发指。
问题的关键在于,水源地倾倒建筑垃圾,这种本不该发生的事情,为什么就发生了?环保部门执法,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何以却被暴力反抗?分析起来,李守红等人的违法底气和打人胆量,大约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则不彰。乱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破坏水源地已属对社会规则的严重破坏,甚至违法。不改正、不接受处罚法理难容,何以还敢袭击执法者?李守红等当事人显然并不具备一个法制社会人的基本规则意识,他们早将人的行为规则、社会规则甚至法律规定、社会正义等抛于脑后,置之不顾!
二是利益驱使。乱倒建筑垃圾可以省下一笔垃圾处理费用,没人举报尽管倒,有举报了也不怕,执法者来了没有震慑力等,这一切无疑都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关。比如李守红在打人现场就叫嚣:“凡是环保局的人,全给我打,出了事我负责,打死我花钱!”一个“钱”字,在这位村支出面前,显然已经是凌驾于法律、公平与正义等等之上的有效“法器”,成了其应对事情的“法宝”。
三是法律疲软。法律执行力度、惩治力度的不够,造成了一些人一定程度上“违法了也没事”的错误认知和“无非赔点钱”的违法习惯。比如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得不到落实,处罚不力,致使很多人尝到了违法污染环境的“甜头”,在侥幸心理以及“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等驱使下,将违法行为视为无关紧要。比如李守红称:“打的就是环保局的人,把环保局平了,出了事无非出点钱”。比如面对暴力抗法,面对多名环保执法人员被打伤,事件已经构成伤害、妨碍公务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事过半月余,但“除已归案两人外,其他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法律如此缺少执行力和震慑力,李守红们岂能不拥有乱倒垃圾和暴力抗法的疯狂?
很明显,保护环境,对乱倒垃圾,污染水源等行为说不,需要严厉打击违法与暴力抗法的气焰和胆量,也需要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规则并尽全力去维护它,端正面对利益与法律的态度,加大法律的执行与处罚力度等,而且,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