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空间逞口舌之快也当有底线

2013年05月14日 07:59   来源:工人日报   刘建国

  因在微博上的口舌之快,北大教授孔庆东被网友告上法庭。日前,孔庆东因微博骂人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见5月10日《新京报》)

  该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一方为在校学生,一方为北大著名教授,社会关注度颇高;二是虚拟环境中,侵犯名誉权案件时有发生,维权存在巨大的阻力和障碍。因此,从判决结果而言,虚拟环境下的网络维权,在该案中确实踏出了巨大一步。

  近年来,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呈快速增长态势。据北京一中院的统计,近三年,该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总量的41.5%。伴随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处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本质上看,网民身份的虚拟化,以及传播空间的无界化,导致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与普通的名誉权纠纷呈现迥异性。首先,很难对侵权行为后果有个清晰的认定。其次,证据及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度。由于网络操作的快捷性,侵权人对相关证据可以较快“消化”,导致被侵权人处于举证难的窘境。

  以孔庆东案为例,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为被侵权人,同时,微博网名没有相应的人格权,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影响。为此,海淀区法院专门向微博运营商调取了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ID就是原被告双方。同时,法院还认为,孔庆东的言论只是在原告周围关系密切的同学、亲朋之间造成了影响,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上述认定,对于判决结果具有关键性作用,成为了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这样的裁判标准为类似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提供了可借鉴样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意义。

  既然处理网络名誉权案件纠纷的难点在于虚拟的环境,那就需要在虚拟的空间上做足文章。比如,可以采用网络“实名制”,对于博客、微博等个人网络身份,采用一定的实名认证制度,让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对接。比如,发生名誉权纠纷后,为了摆脱有证难举的困境,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再比如,积极探索网络侵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避免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呈现大面积扩散态势。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时,更要规避其产生的不良作用。面对网络名誉侵权,需要形成合力,共同化解一道道难题。唯有如此,才能荡涤网络环境中的阴霾,呈现给公众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世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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