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事件标注:大时代的小人物

2013年05月07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王传涛

  2012年2月,罗彩霞离开成都电视台,成为中央电视台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罗彩霞表示:新闻帮助了她,也改变了她,如今她“面对弱势群体,经常有种同病相怜的感觉,采访民生新闻,为他们做一些事,会让自己有成就感”(5月6日《中国青年报》)。 

  3年前,罗彩霞的出现,打破了许多人对于教育公平的幻想;3年后,罗彩霞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她人生轨迹的回归。而整个“罗彩霞事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这个看似史上最公平的教育体制和高考制度之中,一旦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不法官员的非分之想就会变成现实,而“罗彩霞们”就一定会成为“躺着中枪”的无辜之人。

  从这个角度讲,关注罗彩霞的个人命运和人生轨迹,能够让我们窥视到小人物在大时代里的命运沉浮,能够促使整个社会对社会问题进行批判并对社会公平进行建设性的反思和构想。

  现在的罗彩霞,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央视记者。罗彩霞能够得到这样一份工作,当然可喜可贺,那些社会上关注过、关爱过罗彩霞的公众,也可以将心彻底放下了。罗彩霞没有消沉,没有低迷——这是值得欣慰的结果。在此,我们还应当为罗彩霞送上一份祝福。

  但是,罗彩霞个人的成功,并不能说明什么。这个社会、这个时代,更需要记住的是“罗彩霞事件”而非“罗彩霞个人”。早在2010年8月,“罗彩霞事件”终审结束后,罗彩霞哭着走出了法庭,“这件事至此结束,请不要再关注我了”。对此,笔者认为,整个社会的公平问题,不能指望通过罗彩霞一个人的权利释放而释放,社会公平需要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把罗彩霞焦点化并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

  罗彩霞不是明星,也不应该成为明星。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不需要娱乐化地解读。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个人命运如何能够避开落后时代的烙印,个人的权利如何能规避社会强权的干扰。这才是“罗彩霞事件”留给人们真正的话题。

  罗彩霞不是公民英雄,只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和积极的维权者;罗彩霞之后,谁也不能打保票,社会就再无“罗彩霞第二”。放在时代之中,他们的命运似乎是社会问题的牺牲品,但之于他们个人,他们还应当拥有自己的生活。正如罗彩霞无论在当时多么地红极一时,现在的她仍然要靠做新闻节目吃饭,她要熬夜剪辑影片,做她喜欢的新闻记者;上下班需要坐地铁,她需要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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