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战”公款吃喝还需明法详规

2013年04月15日 09:41   来源:荆楚网   王勇强

  据央视报道去年年底,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后,高档餐厅的公款吃喝也少了。近日记者暗访了北京几处分别位于公园、古寺和胡同里的就餐场所,发现这里就餐价格高,并有公车的身影。一名服务员表示,他们接待的领导很多。(4月14日《京华时报》)

  公款吃喝由明转暗,标准一点没降低。记者暗访的这几处就餐场所,“亭台轩榭,小桥流水,环境十分优雅”,“消费最低598元一位,最高可以作到6000元一位”。“一顿吃下来,没有个两三万肯定下不来”。

  这种“躲猫猫”式的公款吃喝,极尽聪明之能事,先是隐入内部食堂精烹细作,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障人眼目,现在又遁入公园、古寺和胡同里,清静优雅踪迹难寻。让人不禁慨叹,如果将此拍案叫绝的聪明才智运用于工作上和改革中,那会取得多么丰硕的成绩。

  平常百姓有的人一辈子也没见过大官,但这些就餐场所的服务员“接触的领导太多了”,“都是司长啊这类人”。倘若这些领导干部能以见服务员的频率深入群众下基层,访贫问苦办实事,那会让广大群众多么的拥护和爱戴。

  暗地里的公款吃喝与明吃明喝一样,浪费的是百姓的钱财,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在政府严令禁止公款吃喝的形势下,这股暗流还要汹涌到几时?

  公款吃喝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对公款吃喝的违法定义和处罚标准。政府实行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更多的是起到一个规范和警示的作用。加之机关单位本就有招待费用的报销制度,即使违规也不难通过貌似合法的途径蒙混过关。

  今年一月,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因1.5万元公款吃喝被免职,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但《准则》中并无具体的处分规定,完全属于当地纪委的自由裁量。此事在网上引发诸多质疑,甚至有网民为官员喊冤。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面对公款吃喝,容易陷入执法没有依据、处罚没有力度的难堪境地。这也正是当前吃喝之风屡禁不止、官员阳奉阴违心存侥幸的结症所在。

  有专家曾建议,扼制吃喝之风,可以采取取消招待费用报销制度、谁报销吃喝费用谁入罪的方式,很有借鉴意义。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形成白纸黑字的法规,对公款吃喝进行明确定性,对处罚标准进行详细订立。这样,才能在狠刹公款吃喝时有法可依,形成威慑力,真正做到铁腕整治重拳出击。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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