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不愧是圣贤之言,放到现代,也毫不过时。广州市日前开了5场“城市矿产”开发利用专题座谈会,高调把“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与建设城市的生态文明挂钩。很多读者,被“城市矿产”的提法镇住了,思揣半天,还是雾里云里。其实,没有多么复杂,简而言之,“城市矿产”,不过是城市垃圾的另一个说法而已。虽说平民百姓不一定习惯,但成为政府施政的语汇,那就绝不简单,至少表示,政府试图用“矿产开发”的思维和路径,将对垃圾这类可再生利用的资源,有一番作为。
查百度词条对“城市矿产”的解释是:“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而在广州的会议上,则更强调外延的延伸,把落点放在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上,联想到广州曾经出现困扰的垃圾围城现象,则政府高调运用“城市矿产”这个既环保又前卫的现代概念,其要对垃圾分类等城市治理策略来个“脱胎换骨”式的“正名”整合的用意,溢于言表。
既然有了“城市矿产”这个认知,那么,城市中的每一个人或者企业,每天都有垃圾排出,恐怕就应当视为“城市矿产”资源的“生产者”了吧?大凡矿产资源的开发,都是有成本的,而这成本的部分支付得益者,应当就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方。但联想到正在试行的垃圾分类方案,收集“城市矿产”资源的袋子,还要居民们支出,这未免与开发“城市矿产”资源的主旨和逻辑,不大合调调了。
事实上,由于现在我们的“城市矿产”的产生,大都还处在各家各户自理的“小农经济”阶段,怎样对“城市矿产”进行“公司加农户”的引导,实际上就牵涉到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要形成良性的“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就要花大力气建立科学的回收体系和加大政策与投资力度形成产业链条,这应当是最基础的举措。但这两个基础目前对城市而言还是一个“无中生有”的阶段,如果我们还是以高端论述低端运作思维来推动,“正名”的初衷很可能成为泡影。所以,我们除了要看有关部门推动的“名正言顺”之举之外,还要看公共资源投入上的“行必果”而令“事竟成”,要看政府对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和规范引导的投入和再投入,不如此,就不能真正成就由“城市矿产”引发的新产业和新增长点的“大业”,也就枉费了把城市垃圾改造升华为“城市矿产”这番作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