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猫阿狗论”出自权力的傲慢

2013年03月28日 07:50   来源:工人日报   王石川

  3月25日,有市民反映,为给商业“让路”,江西共青城市唯一的一家新华书店即将被拆除。共青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表示,新华书店门市部的房屋属于规划内征收范围。记者询问征收后将作何用途,对方表示可能建作广场或者修路,具体情况让记者到共青城市委宣传部了解。此时,另一位工作人员声称:“新华书店地块的用途,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了解的,这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见3月26日《信息日报》)

  相对于“这事不能细说”的婉拒以及“这是国家秘密”的冷漠推辞,“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了解的”显然更粗暴傲慢,一来拒绝信息公开,二来盛气凌人,视记者与公众为阿猫阿狗,有赤裸裸的人格羞辱之嫌。这名工作人员如此出言不逊,是谁给了他优越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该向公众公开。无论拆除新华书店,还是城市规划,都必须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可如今市民却一无所知,当记者询问时却被恶言恶语相待,怎一个荒诞了得?

  权力的傲慢非一天养成。这名工作人员视公众为阿猫阿狗,不外乎三点原因。其一,认为掌握信息是特权,正所谓“民可由之,不可知之”;其二,以官自居,我说什么我做主,你们管不着;其三,对上级负责,没有对民众坦诚以待的义务,即便我不披露信息也无关紧要。

  事实上,如此的傲慢不是凭空生成,也并非孤例。一个细节是,“随后,记者先后采访了共青城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规划科科长和分管规划的城建局副局长,均未得到正面回应。”从征收部门到规划部门,无一不拒绝公开信息,是偶然吗?况且公开征地的缘由既非难事,也非见不得人的丑事,但相关部门不公开,又是为何?

  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到2011年《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这些年,信息公开较以往可圈可点,但离公众预期尚有距离。诸如要求公开“三公经费”是“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的论调时有出现。一些公职人员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就在于即便不公开该公开的信息,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民众决定不了其仕途,也影响不了其待遇。换言之,罚则的缺失导致一些公职人员有恃无恐地无视民意。

  舆论声讨下,这名出言不逊的工作人员可能“吃不了兜着走”。问题是,仅靠媒体的个案曝光,意义不大。能否构建健全的罚则,让该公开却不公开的公职人员遭受制度惩罚?在转变工作作风和政府职能的当下,提振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制度约束最有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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