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师声音被AI化出售:AI运用为何屡越法律界限?

2024-04-26 07:4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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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配音师声音被AI化出售:AI运用为何屡越法律界限?

2024年04月26日 07:40   来源:红网   郑茜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配音师殷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随后殷某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个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对其声音权的侵害并做出相应赔偿。然而,五被告均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合法来源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则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不构成侵权。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同样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五被告的理由看似合情合理,实则欲在法律的边缘铤而走险。他们混淆了一个概念:获得著作权不等于拥有二次创作的权利。殷某在五被告之一的音影公司录制的作品虽然归属于该音影公司,但是对该作品的使用权也只能是针对该作品本身。未征得声音所属者同意,以利用作品中的声音为目的对作品进行买卖,从而对声音进行再创作并以此牟利,而声音所属者却没有得到相应分成。这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逾越了法律红线,使受害者权益大受侵害。如同法官所指出: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是侵权行为。

  事实上,该类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当事人甚至无从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像这次事件,殷某能成功找到侵权人追究其责任并获得相应赔偿,还在于偶然的发现。如今互联网环境鱼龙混杂,新媒体层出不穷,自媒体数量庞大——相同的题材、接近的文案、雷同的情节已不是互联网新景观,甄别抄袭等侵权行为变得难上加难。外加人工智能参与内容制作,声音合成、智能生成等技术的使用,使得内容创作更加多样化,很多时候,我们无从辨别人工创作和AI创作,作品版权归属也变得模糊起来。再加上网络用户从互联网上检索现成资源进行内容创作,也时常忽视其中的版权问题。

  为何AI运用屡越法律界限?我们看到近年来,从AI换脸到AI复活逝者,再到声音Al化出售……种种都指向互联网时代滥用人工智能现象的兴起与新变。

  究其原因,一是互联网创作内容体量大治理难。要是追究其中的权责问题,如版权问题,实在是个大工程。二是人们面对新事物时相应法律意识的缺位。人们侵权意识及防范意识都比较薄弱,既没有留心他人合法权益,也没有保护自己应有权益的意识。有时自己的创作被人用作它途或许都不知情,更无从追究。三是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当越来越多的Al侵权新现象的出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将处于不完善状态,亟待更新。

  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总要经历一个过程。在人工智能时代,AI侵权是伴随而生的矛盾,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一矛盾从而正确使用Al技术,营造良好的互联网AI使用环境,需要我们在思想上明晰自我行为的合法性,在具体实践中做到知行合一,不仅要使相关法律条款深入人心,更要确保相应法律的制定与时俱进,切莫给人在法律边缘铤而走险的机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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