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 复合职责的内容和过程
1.应急管理机构常规职责与非常规职责的复合
应急管理机构如同其他政府机构一样,具有法定的机构、稳定的职责和规范的编制管理,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切行政管理特征。因此,应急管理机构具有常规职责,即日常行政事务处理、机构编制管理、行政决策执行、行政职能监督等职责都正常存在且有序运行。而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畴针对的是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而突发性事件又具有非常规性,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应急管理的职责多是用于应对社会失序状态的。基于此,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常规和非常规的复合,使其能够在常规和非常规两种状态下转换顺畅。
2.应急管理机构纵向专业职责与横向综合职责的复合
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是毋庸置疑的。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抑或是协助处理的社会安全或公共卫生事件,都具有突出的专业性特征,且纵向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都具有这一特征。但是应急管理的职责也具有综合性:一方面其需要兼顾行政性、社会性的双重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与配合处置的协调性职责进行综合。如新冠肺炎疫情是公共卫生事件,而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并不是应急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但是在现实中应急管理机构是不可能也无法按照所谓的“法定”职责置身事外,其必须参与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任务中来,这就是综合职责的现实体现。综合性职责具有较强的“延展”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的横向性。将应急管理机构的纵向专业性与横向综合性进行“复合”可以有效拓展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履行能力。
3.应急管理机构内部职责与外部职责的复合
应急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必然会受到“条块”关系的影响。在纵向上,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保持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同时应急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畴中展开活动,职责具有明显的内部行政性。在横向上,应急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同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不同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都会发生职责交叉。但因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的宽泛性,在应急管理活动中职责范畴的边界必然会被突破。同时,在横向上,因为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具有较强“外溢性”,所以应急管理机构必须要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发生职责性的联系,这使应急管理机构的横向职责具有更强的外部社会性。所以,需要将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进行行政性突破,无论从纵向上还是横向上都使其比传统职能部门更加具有职责“韧性”,以便统合纵横双向的各类资源,也方便将一些非制度框架内的组织纳入到应急管理的职责框架中来,这便是应急管理机构内部职责与外部职责进行“复合”。
五、结论与讨论:复合职责视角下应急管理机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综合前文分析,可以明确复合职责是在我国条块结构下,应急管理机构通过职责复合,兼具常规职责和非常规职责、纵向专业职责与横向综合职责、内部职责与外部职责。应急管理的职责复合就是要将不同属性的职责进行有效“链接”,实现应急管理机构优化,这是本文的核心结论。同时,应急管理机构优化应该进行哪些政策建议也是值得讨论的。复合职责理念下应急管理机构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机制
在复合职责理念下,可以尝试建立一种基于科层制的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导的多主体的跨部门协同机制,[13]将其作为应急管理机构优化实践的政策建议。
1.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的结构机制
根据条块结构下政府职责体系的分析框架,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的结构机制也需要在纵向职责和横向职责的条块复合下进行,其具体可细化为纵向结构机制、横向结构机制和条块结构机制。纵向结构机制主要是基于行政职责的协同机制,包括应急管理职责的业务分管性协同和部门协调性协同。而横向结构机制主要是基于机构职责的协同机制,其主要为行政办公部门的专职性协同、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性协同和专项应急治理的“牵头”性协同。条块结构机制主要是基于协作职责而展开的,是融合应急管理的纵向职责与横向职责,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的交叉互通性协同。可以说,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的结构机制是条块结构下复合职责的体现。
2.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的程序机制
该机制主要是职责规范的复合,旨在保证协同机制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复合职责下跨部门协同的程序机制可以基于“三定”方案、“联合发文”制度和“专项协调”模式等方面展开。“三定”方案可以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核心、职责边界,保证其各司其职、互相协同。“联合发文”制度可以从源头上理顺细化各类应急管理职责,减少矛盾冲突,保证执行统一。“专项协调”主要是为应对应急管理中的非常规性职责而进行的协同,其主要在常规职责的基础上,围绕应急管理的专项事务而进行的特定协同,其直接体现应急管理常规性职责与非常规性职责的复合。
3.应急管理跨部门协同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复合职责的实践体现,其可以从行政化职责的完善、信息化职责的融入和组织化职责的兼容三个方面体现。行政化职责的完善主要是指应急管理中要提升各级机构的运转效率,增强应急管理主体统筹协调能力、革新协同效能、优化激励机制等。信息化职责的融入主要是建立数字化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发展物联技术、集成治理信息,推动执行的“多规合一”等。组织化职责的兼容是运行机制的保障,也是复合职责的具化体现,其包括应急管理机构职责清单的构建,落实应急管理的行政协助制度,从复合职责层面最终推动应急管理机构的“整体化”。
(二)整合应急管理机构
基于复合职责的理念,应急管理机构整合主要是建立综合性、高级别的应急管理委员会,统筹建立多职责、跨部门的应急管理资源储备与应急动员体系,实现机构体系整合。具体政策建议为:设立由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履行应急管理的最高职责。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国务院分管领导、政法机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等,以应急管理机构为“中枢”,共同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形成相关职责在机构层面的复合。在国家应急委员会下分设五个方面的应急管理执行机构,分别对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方面及综合协同,相关负责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政府职责进行细化,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执行机构的负责主体为应急管理部门,而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主体则分别由卫生和政法的相关单位担任,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同时,再设置一个综合协调的执行机构,便于处理机构体系内部协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应急管理执行机构分别对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职责的四个执行机构主要是纵向职责,而第五个综合协调执行机构则为横向职责,这也体现了复合职责理念。省市两级政府可以按照此模板进行相应的设置,而县级政府则可以派出机构或领导小组的形式进行设置,既保证应急管理“末梢”的健全,也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
(三)拓展应急管理的社会参与
首先,应急管理机构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政府与社会基础职责复合。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职责贴合性,相比行政机关更加了解社会需求。在突发事件中,社会的需求及反应往往是多维化的,各类情感、诉求交织在一起,如果引入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效能。可以说,社会组织是应急管理机构职责“触手”之外的“辅助线”。通过复合职责,可以将社会组织引入应急管理的职责框架之中,与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一个范畴更大的应急治理体系,有效拓展应急管理职责的周延,提升应急管理的有效性。其次,通过与国有企业相应职责的复合,拓展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畴与应急控制力。我国一些重要的资源,如电力、石油、电信、矿产等都由国有企业掌握,加强与国有企业的合作能够提升应急管理职责的“厚度”及职责“渗透性”。将国有企业纳入到应急管理体系中,不仅是复合职责的内容,更是企业管理融入现代安全治理的现实展现。最后,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提升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覆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很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应急业务能力,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相关社会资源引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体系之中,以更加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来优化应急管理机构,改变传统行政机构的弊端,实现应急管理向应急治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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