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强调“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推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之间形成数字生态系统,在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的互动中产生和运用数据,显著提升了政府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成效明显,各地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数字化服务全面升级。与此同时,数字政府建设也面临许多法律、安全等问题,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将可能引发的风险纳入法律调控。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一些安全风险。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就会给数字政府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既方便了社会治理与政府公共服务,也蕴含着人脸数据被非法窃取、滥用等风险。数字政府建设涉及政府服务平台搭建、公共数据开放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数据安全堤坝。这需要不同领域制度建设协同推进,形成维护数据安全的合力。要把使用数字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纳入法律调控,依据实践中的规则需求,构建起系统性法律制度框架。近年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制定通过,从网络安全审查到大数据安全管理,一批涵盖网络安全各个领域的重要制度相继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在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障网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今后,还可以在加强数据安全维护方面继续探索,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共同发展。
及时推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当今时代,信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建设数字政府,需要紧跟数字技术发展的步伐,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及时推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纂,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联动更新,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根据《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国际排名从2018年的第六十五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四十五位。我国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大大提升。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数据开放、一站式政务服务等效能的提升。未来,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重要机遇,探索构建新的治理机制,深化数字技术相关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推动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进步,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更可靠法治保障。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数字技术的应用带来治理效能的提升,也引发人们对数字技术能否被正确、规范使用的担忧,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侵犯个人隐私、诱导消费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在建设数字政府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数字技术运用中存在的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公众普遍关心的法治问题,让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必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既鼓励先进技术的充分运用,又规范和引导技术运用符合社会道德取向和伦理准则。注重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研究公共服务发展规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