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要把好P2P上线第一关

2020年09月18日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裁定书显示,济南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为替用户王某下载了P2P公司“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旗下的App软件,后客户自行操作投资,造成76000元投资款损失,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客户50%(38000元)的损失。

  对违规经营、粗放成长的P2P平台进行整治,是降低金融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的必选。然而,迪信通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直接面对消费者,是P2P直接走向受众的便利途径,其与产品的生产方联合通过产品媒介推广App,客观上助长了此种诈骗软件的泛滥。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实在令人憎恨。

  在此案中,王某因年龄较大,其本身对于通过科技产品购买理财缺乏一定的了解。在迪信通公司以“0元购”活动返现为名,替其下载P2P软件之后,其极易通过此种宣传以及推广,产生对于该App具有高收益、高回报功能的误读,从而轻信该产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产生继续投资或者理财的冲动。迪信通平台对于王某的经济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被判罚赔偿一点都不冤。

  应该说这次判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警示作用。第三方平台作为流量方和广告方应该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经营,必须保证投放的P2P广告是有金融资质的平台,而不是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不对P2P平台进行资质审查、不做任何的背景调查,致使用户亏损资金。

  其实,不止迪信通推广P2P引起争议,还有不少第三方平台与明星也因为推广或代言P2P导致爆雷而被人诟病。他们难道对潜在的风险一无所知吗?想必不是的。但是在流量、利润面前,一些平台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视P2P为“座上宾”。可是他们没意识到的是,随意推广虽然能带来不菲的流量和利润,但不加强把关必然导致更多爆雷事件,最终损害的还是用户的权益和自身的口碑。所以,作为直达消费者的第三方平台在推荐P2P时,一定要以用户为中心,加强监管和资质审核,为消费者建立一个保护层,担负起不推荐高危P2P的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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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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