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直播“水很深”,要斩草更要除根

2020年06月18日 07:35   来源:工人日报   史洪举

  据6月16日澎湃新闻网报道,6月15日晚,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滴滴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追究涉黄直播平台和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此前,“滴滴司机性侵直播”事件将滴滴公司推上风口浪尖,但据河南郑州市公安局通报,经查,该事件中涉嫌性侵女乘客的“司机”车某涛与“女乘客”郜某琦二人系夫妻关系。

  这起“滴滴司机性侵”事件一曝光即引起高度关注,公众对涉事企业所能提供的安全保障能力表示高度怀疑,然而不久后就反转了——上述夫妻二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非法直播平台,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

  首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即便是夫妻关系,直播“强奸现场”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行为人传播的淫秽视频达到10个以上的,或者被点击5000次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直播平台若明知或应知是淫秽信息而放任其传播,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或者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次,行为人在直播“强奸”时,向网友介绍其属于滴滴公司网约车司机的做法,无疑将滴滴公司拖入舆论的漩涡,使公众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对涉事公司是否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产生合理怀疑,进而严重败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良好声誉,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份额、美誉度、营收水平下降。

  对此,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退而言之,即便此事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严重程度,那么也已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再有,涉事直播平台除有可能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外,还可能要对行为人的民事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平台能够证实其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采取了删除、下架等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事实上,令人咋舌的是,该平台不仅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还充当了“黄播”的帮凶——从当地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该平台属于“非法直播平台App”,事件发生后还通知其他涉黄主播“不许大露,只能闪现。”目前,该平台已经停止运行,大部分主播“转战”到其他直播平台。某种角度上,此番案件其实揭开了一些涉黄直播平台“产业链”的冰山一角——涉黄直播App必须通过特殊渠道下载,在一系列打赏、充值后方能看到相关直播内容。

  无论是涉案的个人,还是相关直播平台,都严重突破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底线、法律底线,我们理当支持被害企业向作恶者索赔,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高昂民事赔偿。此外,更要引起重视的是,通过个案暴露出的涉黄直播,实际上“水很深”,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研究和监管的力度,不给这些藏污纳垢的平台任何生存的机会,更不能让它们发展壮大进而荼毒互联网生态。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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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直播“水很深”,要斩草更要除根

2020-06-18 07:35 来源:工人日报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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