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生列入“黑企”是另一种“医闹”

2019年04月11日 09:22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资料中,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江苏苏州相城区委员会宣传部10日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相关负责人对宣传资料未严格把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对渭塘镇其他相关责任领导党委副书记包小元等予以免职处理。(4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比较紧张,更多的来自于双方缺乏互信的根基。一方面,个别医生丧失了医德,索要红包,或过度医疗,借病患敛财,招致众多患者不满。另一方面,少数不良患者凭空生造出“医疗事故”,借此诈取医院的钱财,甚至演变成“职业医闹”行为。由此,医患之间陷入了信任危机,潜在的矛盾一触即发。如此语境下,某基层扫黑除恶组织,将医生列入“黑心企业”,将会放大医患信任危机。

  不可否认,吃回扣、收红包的“黑心”医生,确实存在,必须依法惩处;但这些医生再怎么“黑心”,也不能将他们列入“黑心企业”,成为扫黑除恶对象。更何况,乱开药、态度差、医术低的医生,毕竟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医生,是恪守医德的,胸怀一颗救死扶伤的仁爱之心。因此,应理性看待医疗行业,给予医生足够的理解和尊重。相反,如果再这么不公正地对待医疗行业和医生群体,最终受到伤害的只会是百姓。

  要知道,伤一名医生,相当于伤了成百上千的医生。而且,医生是用心在给病人看病的,伤了他们的心,还怎么给病人看病?基于此,早在201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特别是,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明已将“医闹”入刑。

  可见,将医生列入“黑心企业”,是另一种“医闹”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并当引起全社会反思。若要消弭社会上的“仇医”病态心理,遏制侵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发生,在严打“医闹”的同时,更需重塑医患关系。首先,地方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处理医患纠纷的专门机构,依法调解,秉公办事,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同时,医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给“职业医闹”可趁之机。特别是,全社会应建立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医患携手共筑情感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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