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独生子女“带薪陪床”沦为“纸上福利”

2018年01月29日 11: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庄媛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记者23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压力日渐加剧,独生子女往往显得更加力不从心。一个子女如何照顾两个长者乃至上一代的四个长者成为许多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难题,亟须社会的关怀和帮助。

  在此背景下,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格外暖心。例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一而足,各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独生子女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为子女回家尽孝创造了条件,释放了浓浓的关怀善意,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应当推而广之。

  然而,政策初衷虽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即便是早已推行多年的“带薪休假”,其落实情况也不容乐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繁重的工作压力,许多用人单位对带薪休假的规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少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究其根本,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监督乏力是主要原因。由此及彼,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很有可能遭遇相同的现实困境。

  因此,要想让独生子女“带薪陪床”成为实实在在的福利,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利用宣传教育、税收优惠等多种方法,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规定;另一方面,还应加大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不落实该如何处罚等问题加以明确限定和惩处,让独生子女和父母真正享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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