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宣判是对电信诈骗的最好警醒

2017年07月20日 10:54   来源:南方网   苑广阔

  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19日央广网)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引得举国关注的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后不幸猝死的案件,终于在时隔一年之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该案主犯陈文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其他6名被告,也被依法判处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换不回徐玉玉的生命,但至少可以告慰她的在天之灵,同时也给她陷入悲痛中的家人以莫大安慰。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判得轻了还是重了?如果和以前类似的电信诈骗案件相比,显然并不算轻,只能算重。但是这种重的背后,是有法律依据的。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依此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此外,《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的等等。

  而具体到“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诈骗的金额已经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的后果更是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同时受害人还是学生。可以说所有这些,注定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依法惩处,都符合《意见》中“从重处罚”的标准。而在案发以后,徐玉玉的家人也多次表示,他们不要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赔偿,只要求对其进行重判,这也就没有了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轻判的理由,所以面对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就不能说是“重”了。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鉴于近年来电信诈骗呈现日益泛滥猖獗之势,所以要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从严惩处。而“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现在对犯罪分子的重判,一方面体现了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可以给公众以更多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对潜在的电信诈骗嫌疑人的一种最好的警示,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参与电信诈骗,必受法律严厉惩罚的氛围。(苑广阔)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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