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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6月14日新华社)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金融部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表明金融业要以维护生态效益为目的,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这体现出金融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这次国务院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一种更高层面的强调,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履行《巴黎协定》实实在在的行动。
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体现了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稳扎稳打的务实态度。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涵盖了多类型、多样性标本,这有利于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较发达地区,面临产业转型的瓶颈,在欠发达地区,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窘境,而在绿色发展基础好的地区,需要把成功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固化。把这5省(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基本涵盖了上述三种类型,各具代表性。如江西近年来,持续倡导“绿色崛起”,卓有成效,很有必要从绿色金融的视角,给以提升推动。在不同地区做试验,更有利于提炼普适性的经验,会更具备推广复制价值。
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筹措环保资金的重要方式,也是减轻财政环保支出压力的重要选择。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投资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社会资本参与度还不高,这与绿色金融发展滞后不无关系。解决绿色发展转型过程中突出的资金瓶颈,亟须发挥政府引导、金融撬动的合力。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绿色金融的发力之处,在于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绿色信贷要施展拳脚,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大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是必取路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是建设绿色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