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络兼职诈骗 平台责无旁贷

2017年05月08日 08: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张继生

  平台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诈骗嫌疑人实施诈骗的工具,虽然平台本身没有参与诈骗,但一旦发生犯罪行为,平台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令上万人受骗、总案值达3400余万元的网络兼职诈骗案,一个特大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网络兼职诈骗”,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一种诈骗方式。不法分子发布“高薪、轻松、自由”的诱人兼职信息,告诉人们只要有时间、有网络就可以轻松挣钱,吸引了不少受害者参与。

  尽管“网络兼职诈骗”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上当受骗的人依然“前赴后继”,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关联企业和网站社会责任感不强,以及相关部门对网络兼职诈骗监管存在漏洞。

  网络兼职诈骗信息通过社交工具、搜索引擎、分类网站及招聘网等平台发布,这些信息往往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有意规避网站及平台的管理规则。表面上看这些平台似乎没有什么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诈骗信息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出来后,很多被骗者往往都是第一时间和这些发布平台联系及举报,而恰恰在这时,部分平台为了更体面的数据、更快地扩张,往往忽视了保护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对举报放任不理,从而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从另一方面说,平台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诈骗嫌疑人实施诈骗的工具,虽然平台本身没有参与诈骗,但一旦发生犯罪行为,平台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从网络兼职诈骗实施方式来看,电信网络运营平台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平台是实现诈骗的重要手段。网络兼职犯罪问题突出,跟银行、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职责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网络兼职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都是从网上到网下的过程,比如采用虚假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电话改号、虚拟拨号等手段,这些手段能够得逞,说明电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等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甚至不能排除有行业人士与诈骗分子相勾结。对此,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网络兼职诈骗,相关部门也应负起监管之责。政府行政部门要改变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意识及手段,在提供便利的同时防范恶行,不能纵容企业只顾拓展业务却漠视公众权益的行为。公安等部门对于网络兼职诈骗应提高打击力度,使更多的类似诈骗能够得到举报及处理,使每一例举报及报案都能得到查实和回馈。这样,才能为民众筑牢网络兼职诈骗的“防火墙”。(作者系深圳律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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