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60亿押金,莫让共享单车“骑”成“金融单车”

2017年03月30日 07:31   来源:中国网   盘和林

  近日,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受到社会关注。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各家共享单车公司注册用户准确数量难以确定,但保守估计总押金量在60亿元左右。记者联系海南、上海、江西多地银监部门与交管部门,相关部门都表示,由于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不明,尚未开展相关工作。一些单车企业负责人近日表示,正等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希望能尽快有明确规定,把这笔钱放在公众认为安全的地方。(3月28日,《法制晚报》)

  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形势喜人,目前有平台用户量已经超过千万。不仅符合低碳出行理念,也是对政府公共交通(尤其是公共单车投入)的一种有效率的弥补方式,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对这一新鲜事物予以善意的扶持。但随着规模日益扩大,共享单车自身发展模式隐患,如破坏共享单车等,押金问题尤需警惕,巨额押金带来了类似金融风险及公共利益风险。

  笔者认为,管理好共享单车60亿押金,莫让共享单车“骑”偏成“金融单车”“问题单车”:一是共享单车巨额押金带来了类似金融风险及可能的社会问题;二是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可能导致平台公司偏离“共享经济”的本质,导致企业追求以押金获利、以押金谋求获得发展资本,从而偏离做好共享单车服务等,本末倒置不利于共享单车行业发展。

  实事求是地说,收取押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传统的民商法角度来看,“押金”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是确保单车租赁使用人正当合理使用,并在出现自行车毁损情况下优先“受偿”。“押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即归摩拜单车等平台。在民法规定上,“押金盈利模式”没有问题。

  但共享单车平台公司“人为”地制造退还押金的难度,这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保护及公共利益的。例如制定退还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1-7天退还押金,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近日,笔者在广州使用某共享单车时,虽然退还押金也能做到即时到账,但却给消费者再次使用时间设置很长间隔,给消费者设置障碍,以求扩大“押金池”。

  200--300元钱虽然对个体不算多,但60亿的规模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有可能会导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甚至社会稳定问题。由于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今年2月10日,卡拉单车创始团队向投资人回报经营数据,在得知单车丢失率、失踪率和损坏率远超当初预估后,投资人于当晚告知创始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款。随后,投资人将公司账目上部分用户押金划走,撤走财务和客服。

  一个更为关注的现象是,“押金盈利模式”一定程度上导致共享单车本末倒置,不是将精力用于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注重企业经营管理等“正道”上面,而是盯着“押金”上面,一味盲目扩大共享单车的规模,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有的企业将不属于自身资金的“押金”用于购买单车等企业规模发展上面,导致了行业畸形发展,最终有社会、消费者买单。

  任由“押金盈利模式”发展,共享单车就有可能“骑”偏成为“金融单车”。有人测算过,共享单车收取低廉的租赁费用最终可能是亏本或微利,押金和预存费用成为其重要盈利模式,难怪有人惊呼:你以为共享单车是租赁行业?其实人家是做金融的。

  防止共享单车“骑偏”成“金融单车”,保障消费者押金安全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积极鼓励替代“押金模式”的新办法。例如ofo与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开启共享单车的信用免押模式,到达一定信用积分的消费者免付押金,据称共享单车业内有8成企业效仿并引入了信用免押模式。二是制定即时退还押金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押金退还需1天至7天,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三是规定沉淀押金的使用规则,要避免进行高风险投资,适当允许进行保本、固定收益理财等风险较小的理财项目;规定押金不能用于公司购买单车,即使允许也要限制其比例,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四是要建立第三方如银行共同监管的机制,不能由企业自说自话,要防止卷款跑路的情况发生。

  (盘和林,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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