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阻止反贪局长用举报信敛财

2017年02月22日 14:42   来源:东方网   

  据媒体报道,2015年,广东省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在北京落网。作为一名反贪局长,郭志玲经常研究的是化州市各单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当反贪局收到有群众对各单位“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她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看到“火候”到了,她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2016年10月,法院最终认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

  任凭郭志玲怎么会用心琢磨、怎么会规避风险、怎么会装神弄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之下,这位曾经的反贪局长终究被绳之以法。我们要相信像郭志玲这样的反贪干部在反贪队伍中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反贪干部是公正廉洁的。要不然,这些年也不可能打这么多老虎、拍这么多苍蝇。当然,值得反思的是反贪局长为什么能够屡屡成功地用举报信敛财。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蛋臭了必然引来苍蝇。这些被郭志玲敲诈的当事人,应该大都确有多多少少的贪腐问题或者违纪行为,如若不然,当事人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绝甚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不至于用钱消灾。因此,干部要想不被郭志玲之流捏住软肋,就得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官、清清白白做事。假如举报信都是诬告陷害,郭志玲断然是不会得逞的。

  郭志玲由一名反贪局长沦为“苍蝇”,主要是她本人的信仰缺失和道德沦丧,不把心思用在去查处这些当事人的腐败问题,而是费尽必机去敛财,让那些贪官逍遥法外,极大地损害了反贪部门的形象、亵渎了人民群众对反贪部门的信任。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贪部门的干部必须以坚定的信仰激励自己、以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塑造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经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虽然说的是纪委,这话同样适用于检察院反贪部门。我们欣喜地看到,中纪委已经将反腐视线投向自身,敢于向自身开刀,查处了一批纪检系统的“蛀虫”,并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郭志玲被查处应该是反贪系统大力反贪的结果。

  我们不能完全指望每一位反贪干部都会用较高的政治标准和严格的纪律要求来约束自己,还得通过改革完善机制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郭志玲之所以能用举报信敛财,侧面说明举报信的处理机制还有漏洞可钻,亟待完善。譬如,在来信的拆封、登记环节,如果没有全过程的痕迹管理或者全过程录像,莫说一个反贪局长,哪怕是一个具体的办事员都能拿举报信联络当事人。在举报信的办理处理、回复反馈环节,如果没有多人办理、集体研究,像郭志玲这样的反贪局长完全可以根据反映问题的程度和官员的含金量来跟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了。因此,纪检机关、反贪部门要不断查找自身问题,不断改革完善机制,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者本身”的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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