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习惯四周养成 好作风始于小事

2016年12月29日 07:35   来源:红网   唐剑锋

  有人说:好作风就是有一个好习惯。按照字面意思解释,习惯是积久养成的一种生活方式。养成一个好习惯需要多久?有心理学专家通过多年观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种好的生活习惯,只需连续坚持四周,就是四七二十八天,一种有益人一生的生活方法,便养成了。

  二十八天,把一种生活方式“固定”下来,变成一种习惯,变成一种作风,对一生都产生积极影响,该是多么有益的一件事?然而,就有人对这种生活方式缺乏认识,缺乏坚持,缺乏信心,才“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开始,也是一种危害极大的错误认识;哪一个大错误不都是小错误的累积、累加?犯错误,也有一个循序渐进过程。

  据近日的《齐鲁晚报》报道:12月5日,兰州市政府召开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会场参会人员9点45分前到场,却依然存在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等违反会议纪律的问题。为此,违纪者付出了昂贵的代价:10时以后进入会场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免职;9时45分至10时到会的26个单位负责人,被通报批评。环保问题,群众多关注,中央多重视?这样重要的会议,竟还有人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他们“随意”到了什么程度?他们放松到了什么程度?不让他们付出代价,怎会让他们长记性?

  处理开会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等违反会议纪律者,不是“小题大做”;目的是要让他们,让更多人养成良好会风,良好作风。如果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那我们不妨也“大做”“特做”一下,好形成震慑,让开会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者“不再敢”,并产生一种畏惧。畏惧下的自觉,也是一种自觉。《玉堂丛语》卷一中记载了一则“曹鼎不可”的故事,便是畏惧法纪“自觉”守法的一个范例。故事说,曹鼎在泰和当“派出所所长”时,抓到一名女犯,美得让他心动。怎么办?不能执法犯法啊,情急之下,只好用纸一遍遍写“曹鼎不可”。

  曹鼎是一个人去抓罪犯。天黑了,夜宿一所破庙,又是和貌美罪犯“一对一”。要不是曹鼎畏惧法律严惩,就不会一遍遍写下“曹鼎不可”的自我告诫;那一夜,曹鼎做了一夜的思想斗争,才一遍遍写完就烧,烧了又写,反反复复几十次,一直煎熬到天亮。就这样,曹鼎一夜竟然也没有乱。你说,这算不算曹鼎自觉遵守法纪?这算不算曹鼎不违法违规?只有让开会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者有被“免职”危险,他们才会意识到“不可”是为自己好。

  两年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强卫语气严厉地说:“今天这么重要的会议,刚才我注意到某县的主要领导竟然趴着睡觉,这个样子怎么能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去年4月,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时任江西省长鹿心社对迟到的某厅局负责人提出批评:开这么重要的会,为何迟到?倘若是在抢险救灾,这迟到15分钟要耽误多少事啊!小事,暴露出作风建设问题多么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讲认真。”“讲认真”“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地抓,“小题大做”地抓,举一反三地抓,才能久久为功,抓出成效,养成习惯,形成作风。为什么因“小小会风”就要动真格处理干部?就是为以儆效尤,为密切党同人民的关系,为“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把工作做成做好。

  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良好作风,就应该严要求,就应该把开会不迟到、不替会、会场不吃早餐、不接听电话等这些小事抓实、抓好。从而,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执行制度意识、增强远离庸懒散奢不良作风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精气神”。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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