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毁约退地”亟待保障机制跟进

2016年10月27日 10:53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调查发现,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现象在多地上演。(10月26日《瞭望》新闻周刊)

  在国家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鼓励下,土地流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日益增多,但是市场不稳定、人工成本不断增高,以及不可控的天气因素,都使种粮大户置身于不可预知的“险境”之中,当“危险”降临,不少新型经营主体处于纠结、迷茫状态,不仅仅围绕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展开博弈,也直接导致了“毁约退地”现象的频现。

  种粮大户“毁约退地”,无疑是个危险信号。一则,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也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二则,有可能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激化经营者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造成基层社会不稳定;三则,当不少流转的土地被迫撂荒,就会造成巨大土地资源浪费。

  尽管伴随着国家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已经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但是,也不难发现,与之总体投入相比,这样的补贴显然杯水车薪。为了种粮,他们不得不四处借债;一旦粮食价格低迷,就很可能血本无归。

  农村新型经营体"毁约退地"这一现象,亟待引起重视。在巩固现有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亟须相应的保障机制跟进。一是资金信贷方面。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信贷项目风险高,从惠农、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农民种粮应当享受基准利率甚至更低利率,国家可给予银行贴息政策。

  二是市场保障方面。在完善配套服务基础上,也需要安全健康的市场,这就凸显了监管特别重要。诸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遏制假种子、假化肥坑农现象的发生;再如,在信息与技术上,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面,要跟得上种粮大户的生产需求。

  三是涉农保险方面。通过保险投入降低规模化土地流转风险,是市场化方式破解土地流转中经营风险有效手段。比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拓展险种,探索“土地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农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不仅能够解决“适度规模经营”和“谁来种地”的问题,也可以大大降低土地流转的失约风险,实现提升农业效益的目的。

  种粮大户在提高种粮效益、稳定粮食生产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同时,作为种粮大户经营主而言,也需认清自身的优势,要知道,现在做农民也要专业,要学会控制成本,面向市场,提高收益。在投资时更须头脑冷静、谨慎为之,避免种地过分求大,盲目投资,没有真正做到适度规模经营,如此,便难以规避市场给自身和农民带来的利益损害。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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