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倒挂”不只是“无知”

2016年10月12日 09:39   来源:东方网   倪洋军

  每逢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一些地方沿岸停泊的渔船上或沿路的店铺门头旁都会不约而同地自发悬挂起新国旗图个喜庆,以示庆祝,那随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也成为节庆期间一道靓丽的风景。可是,在船塘边、街面上,我们常常会发现不少国旗被挂倒了,很煞风景,很是尴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倒挂,可能是个别群众的无意而为,但这样的“尴尬景象”绝不能归结为“无知”这么简单。

  爱国不能无知,悬挂或使用国旗更不能随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不会自然而然形成,必须依靠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深入、持之以恒的普法宣传来进行引导和强化。应该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已经成了每年必搞的“常规动作”,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也在逐年提升,但是,不可否认,少数地方,个别部门,在普法宣传上还存在照本宣科或搞形式、走过场等情况,满足于开开会议、发发传单、搞搞现场,并没有真正走进寻常人家、深入普通群众尤其是边远、困难群众身边进行面对面的解读、手把手的教育。类似于市民中出现的“国旗倒挂”这样的现象,从一个层面反映了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还需要深入深入再深入,只有如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

  《周礼·地官·乡师》云,“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社会治理、权力运行乃至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其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的养成,都离不开监督管理。《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必须依靠严密的监督管理来保证。但是,很多时候,面对市民将国旗挂倒或将破损的国旗悬挂在室外的情况,又有多少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去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了呢?不客气地说,“国旗倒挂”,暴露的是市民的无知或无意识,更是有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因此,决不能将板子只打一人。

  中国是礼仪之邦。重要节日悬挂国旗,更是中华文明和爱国情怀的生动体现。但是,不按规定、不讲体面的行为,却折射出了社会文明的缺失甚至消失。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文明礼仪,成了一种奢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人们变得浮躁,近乎有点疯狂,不拘小节、标新立异、颠覆传统似乎成了一种时尚。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向善向上,渐渐地被认为是“老土”或“过时”。忘记历史与传统就意味着背叛,不守规矩更是天理难容。国旗是民族尊严的象征,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许不尊重。不仅国旗悬挂和使用如此,党旗更是如此。但是,笔者也经常看到一些地方随意将党旗悬挂在户外,或将党旗贴反或挂倒的情况,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的敬畏心理和文明礼仪缺失太多。这一课不能不补。无论是对普通老百姓,还是对基层党组织,都必须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优秀文化和文明礼仪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只有如此,才能活得更有尊严、更为体面。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但是,在悬挂国旗这样的问题上,无知不是国旗倒挂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习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有法制教育、监督管理、文明传承等能及时跟进、时时跟紧,才能不再出现“国旗倒挂”这样的尴尬现象。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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