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安排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嫖娼,应从重处罚

2016年07月21日 12: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郭喜林

  众所周知,看守所是管教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其内部管理应该是相当严格的,不管是民警还是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相互之间都应该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民警决可以与犯人和犯罪嫌人随便私下交往。而且,民警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任何犯人和犯罪嫌疑人传递各种为法律法规的信息。但是,这些严格的规章制度在江西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某些个别民警那里却变成了一纸空文,他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且某些民警还非法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内公然嫖娼。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看守所发生如此重大违法犯罪事件,不仅是有关涉事民警的违法责任,而且与看守所所长的日常管理松懈,组织纪律性不强和执法不严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理应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追究涉事民警和看守所所长的法律责任,绝不能包庇纵容。而且,应当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据中国江西网7月20日报道,7月19日,江西省公安厅在全省看守所开展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民警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嫖娼的问题,除将2名当事民警交由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外,还追究了从县看守所所长直至公安局长的领导责任,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东乡县委组织部正按程序办理看守所所长的免职手续。在 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将东乡县看守所等11个监管场所列为全省后进监所,进行为期半年的挂牌治理。

  民警违法在看守所内安排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嫖娼,这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绝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笔者认为,江西警方对于看守所所长的责任追究太轻,不能以免职代替法律责任追究。看守所内发生如此重大违法事件,严重败坏了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的名誉,严重败坏了东乡县公安机关的名誉。对此,看守所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如果该所长能依法履职,民警就不敢违反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嫖娼。而且,每个民警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是多么重要。看守所民警与服刑人员称兄道弟,鬼混在一起,说明东乡县看守的日常管理相当混乱。可以说,有关涉事民警严重践踏了法律权威与尊严。所以,对于这么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看守所长难以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这件事情不能仅仅在公安系统内部处理,而应该由检察机关依法问责。

  对于公安民警的管理应当严格依法监管,决不允许公安民警违反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决不允许玷污和亵渎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谁破坏和违反了组织与政治纪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那就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包庇纵容,绝不姑息养奸。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服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是依法被管教的对象,而不是遵纪守法公民。因此,公安民警必须依法依规保持与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距离,不能把自己与这些人当做是同一类人不加严格区分。这既是基本常识和要求,又是法律责任与义务,两者不能划等号。如果公安民警不遵纪守法,不依法履行岗位责任与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看守所所长和上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如果在监管方面不到位,或者严重失职与渎职,同样应当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而且,不能以免职代替法律责任追究;而且,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一个是行政处分,一个是法律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可以同时进行责任追究,但却不能避重就轻和故意袒护。

  可以说,对于在江西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认真秉公执法,绝不能让公众感到案件的处理存在着法律缺陷。如果法律责任追究不到位,就会有失公平与正义。就此来说,看守所张虽然不是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但却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此,仅仅给予免职处理,无法彰显法律权威与尊严,无法彰显依法治警的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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