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60元是似曾相识的“职场局”

2016年07月20日 14:31   来源:光明网   然玉

  长春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6月1日正式上岗,合同注明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但一个月后,她只收到工资160.25元。小雪称,她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公司负责人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没带来效益,绩效没按时交,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7月19日《新文化报》)

  涉世未深的求职者,自然不会知道职场的“恶意”有多深。工作一个月,工资160元,这样狗血的剧情、这般露骨的压榨,任凭何种说辞都是无法辩白的。诸如此类的老套故事,公众实则早已见得多了。雇佣双方权利失衡、职场新人饱受欺凌,所有这一切,不过是素来存在的惯常套路。可即便如此,本案中小雪所经历的极端奇葩的境遇,还是不免令人唏嘘不已。如同儿戏的微薄工资,又一次打破了公众的原本想象。

  回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小雪雇主的所作所为,简直堪称是明火执仗。其挖坑设陷的做派,自一开始就有组织有预谋。比如说,刻意混淆概念,合同中用“基础工资”取代“基本工资”,事发后才宣称没有底薪;再比如说,安排明显超负荷的工作内容,且时不时插入临时性任务,并用极低的“通过率”来剥夺小雪应得的绩效回报……一步步地精心策划,一步步地精明算计,职场老手的诸般伎俩,当然不是一位应届毕业生所能应对。

  职场做局层出不穷,俨然让人防不胜防。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佣者那套自鸣得意的“机巧手段”,已经明显涉嫌违法和侵权。而此类行为之所以绵延不绝,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资关系长期失衡,雇佣方垄断了对聘用、考核等一系列事项的决定权与解释权。在局部的职场小环境中,职员只能作为结果的被动接受者。久而久之,企业内部那些明显不合理的管理规定、绩效章程,似乎也就变得顺利成章了。

  小雪的遭遇,也许只是极端的个案。但是,她的故事,还是让我们联想到了太多似曾相识的职场桥段:一些企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总是不断用低薪吸纳新人,继而又千方百计在其转正之前将之“逼走”。更有不少公司,在制定薪酬考核办法时总是极尽复杂、云里雾里,以至于职员永远不知道自己“应得多少”——法治化程度偏低,制度的刚性约束乏力,充斥着斗智斗勇“人斗传统”的职场文化中,新人小雪的灰暗经历,不免让所有人心有戚戚。

  “初入职场,难免受伤”,不知何时起,太多企业已经习惯性地视新人为“待宰的鱼肉”。在新人约等同于“廉价劳动力”的病态认知中,雇主们总是意图以最低的代价,榨出最多的价值。“工作一个月,工资160元”,这是小雪的不幸,更是整个雇佣社会的耻辱。充斥着阴谋算计的聘用关系,难以体现出对人力价值的尊重,当然也就无法获取期望中的回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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