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受监督,大学也不应例外

2015年11月27日 07:18   来源:羊城晚报   滕朝阳

  据《新京报》讯,中纪委转发驻教育部纪检组的消息称,中国传媒大学3名校领导: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副校长吕志胜,因违反八项规定分别受到了通报批评、免职等处分,他们还将面临党纪处分。此外,该校还有5名干部被处分。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因顶风违纪受到处理的官员不在少数,而因同样性质的问题在高校系统一次性处分3名校领导则不多见。从这个案例中,一方面可以看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疑已具有了刚性,另一方面也实在因为该校违规事实上存在严重的系统性、塌方性。从严、从快、系统性地处理系统性违规行为,本质上是治病救人,能有效防止违规者本人及更多的人滑入更深的渊薮。

  中国传媒大学这一事件,在高校、教育界乃至其他界别应该都会产生一定影响。人们很容易由违规行为联想到教育领域的腐败,并借此宣泄心中的不满。学校向有“象牙塔”“清水衙门”之喻,这与其说是存在的或存在过的事实,不如说是人们的想象与期待。鲁迅在1925年给许广平的信中这样写道:“教育界的清高,本是粉饰之谈,其实和别的什么界都一样,……正如人身的血液一坏,体中的一部分决不能独保健康一样,教育界也不会在这样的民国里特别清高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段话说得有点偏激,但不能不承认教育界也是社会之一部,教育界中人也并不天然地具有超凡脱俗的免疫力,否则,就会对教育领域中的问题丧失警惕。

  现今校园里的消极腐败表现,与校外简直同质同构。中国传媒大学校领导超标使用公务车辆,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在校外餐饮场所公款宴请,此类情形,社会上真是屡见不鲜。校园里因基建而引发的腐败案件,在其表现、成因上也与校园之外没什么不同。有权必受监督,学校也不应例外,何况高校的行政化、官僚化迄今似也未见有衰退的迹象。至于招生录取、教材教辅采购等事项,则为学校所独有,一旦涉及腐败,其影响之恶劣、之深远又非一般腐败所能比,更应取零容忍态度,毫不宽假。

  如果有人主张教育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肯定会有人反对,但教育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腐败重灾区,恐怕也是事实。有人认为只要官员都做到了廉洁,大家都“以吏为师”,社会风气自然就好了,所以不宜苛求、苛责学校。但学校毕竟是教书育人的所在,学子们在其间所受的浸染、所受的影响,可能不比社会多,但也未必就比社会少,走出校园的学子,其中就有不少是掌握公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公职人员。社会对学校寄予培养新生力量、扭转时代风气的厚望,因之对学校管理者、对教师有优良作风、较高道德情操等的诉求,不能说是过分。

  八项规定之下,各相关主体自应一体遵行,学校更不应例外,否则言传身教就会成为一种辛辣的讽刺。但对高校管理者如何实施有效监管,或许仍是一个需要致力的问题。校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学生包括大学生难以承担作为主体的监督责任,那么加强一般教职员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不可或缺。中国传媒大学的问题在高校中或许没有普遍性,但对其处理应当获得标本意义。(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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