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奇葩宣誓 靠“灵魂”约束不如靠法律制约

2015年09月10日 13:33   来源:南方网   计永胜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9月9日《法制晚报》)

  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证人对出庭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作伪证、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实行宣誓制度,可以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有助于司法公正性。

  但江苏沭阳法院的宣誓内容,却让人不敢恭维。“如做不实陈述,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被贴上耻辱标签”。尽管江苏沭阳法院表示此宣誓制度实行了半年,效果不错,甚至有宣读誓词后承认撒谎的成功案例,但总感觉此种宣誓词不会让人感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肃,不会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反倒是感觉这种宣誓是对某种宗教信仰的忠诚,听起来不伦不类。也许这是在向英美法庭证人宣誓制度的借鉴,但有些东施效颦。

  灵魂是纯洁高尚的,但灵魂并非万能,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如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表示,如果灵魂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如果灵魂能够保证社会稳定、国泰民安、干部廉洁自律、人和人相互信任,那就不会查处出贪腐官员以及塌方式腐败,也不会存在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困惑了。

  所以,笔者认为,法院证人宣誓,要做的不是用“灵魂不安”这样的道德去约束当事人,而是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震慑、预防和惩罚作伪证假证的行为人,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庭审中,以此确保证人提供真实证词,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还须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通过法制教育让公众提高作证意识,认识到守法是一种信仰,作证是一种义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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