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被拐卖者遭遇了户籍难题?

2015年06月23日 07:22   来源:红网   马长军

  日前,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新京报》6月19日)

  直至处以死刑这样的法律威慑没有杜绝儿童被拐卖现象,追究收买方的刑事责任是否就能彻底遏制这一犯罪现象?有句话说,有需求就有市场,买方何以有这样的需求这一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源上得到社会性解决,儿童拐卖犯罪就仍然可能存在。滋生拐卖儿童犯罪现象是有社会原因的,相关制度的检讨和修正显然也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单就拐卖儿童犯罪问题本身而言,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恐怕不只是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不仅有太宽松的社会环境,更有制度执行方面的配合。

  我搜索了一下,两年前有关报道称,我国每年失踪儿童20万,可被找回来的儿童仅仅占失踪儿童的0.1%。这意味着被发现的收买人大约也就这么0.1%,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数少得如此可怜,怕是达不到以儆效尤的功效。剩下的99.9%你到哪里去追究责任?孩子找不到,收买人怕什么?拐卖者被发现的风险又能大多少?

  所以,这事需要我们认真梳理一下。

  既然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目的是捞钱,并不打算把孩子从人间蒸发掉,这孩子就一定有个落脚的地方。没有不透风的墙,谁家买了一个孩子,左邻右舍亲戚朋友总会知道,当地社区负责人不可能闭目塞听不了解情况,他们完全有责任出面制止或者举报,否则就是在纵容人口拐卖犯罪,没准就是收了贿赂什么的。如果不是社区负责人的失职或者渎职,一个地方本来就不应该出现被拐卖儿童。这一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地方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失败。

  进一步说,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被拐卖的儿童落脚之后,收买人往往会找社区出证明,然后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社区的证明能这么随便开吗?派出所这个时候也有责任弄清这个孩子的来历,不能看到社区证明就办理户口手续。如果社区办事人员依法办事,管理户籍的派出所依法严格审查,甚至公示新上户口名录,接受群众举报,被拐卖的孩子被发现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而且户口管理没有漏洞,也必然使得很多企图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感到为难而放弃,没有收买者,拐卖儿童也就无利可图,人贩子自然也就失业了。难道不是这样吗?不妨调查一下,被找到的失踪者,有几个遭遇过户籍难题?

  社区违犯规定为收买被拐卖儿童者出具假证明,助纣为虐,这个责任该不该受到追究?当地户籍管理者一路绿灯,这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放纵,甚至可以说是鼓励。这恐怕不是制度漏洞,要知道,我国的户籍制度足够严格了。每年20万失踪儿童,恐怕很多都在户籍管理者的眼皮子底下生活。这不是个问题吗?千万别拿“民不告官不究”来搪塞企图推脱责任。

  要是收买了被拐卖儿童就要冒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且社区负责人以及户籍管理责任人同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还会如此猖獗吗?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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