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出于公德,逼座有违法律

2015年01月30日 08:09   来源:红网   李振忠

  1月24日早上,长春市民杨女士乘坐154路公交车去中东大市场,她说,在公交车上因为没有给一位老人让座,被这位老人一顿暴打。事发154路公交车司机孙师傅说,24日早上车上确实有一名老人,因为一名女子没给让座而动手。(1月29日《新京报》)

  暴力逼座谁更任性?公交车让座是风格是道德但并非义务,更远远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来“法定”他人必需让座。也就是说,该女乘客如果让座了,是一种道德表现,人人均可以为之点赞,值得弘扬也值得表扬。如果该女乘客没有让座,任何人没有权力强制其让座。

  以公交乘车权利论,座位应当由公交公司提供,而非乘客来提供,如果一定要较真于该事件中应当有座而无座的权利,那就应当敦促公交公司提供更好的公交乘车环境,让每一个乘客均享有应该享有的座位,而不是将拳头对准另外的乘客。其他乘客与逼座的乘客拥有同等的“座位权”,在公交公司没有提供更好的座位余量之前,任何人只可以通过道德标准来引导其他乘客让座,而绝不可以动用拳头逼座。

  如果上升到拳头逼座,则又脱离开道德范畴而变成违法行为。如果暴力殴打他人死人伤亡,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人们应当看到这样一个转折点,即不让座属于道德问题,逼座则形成暴力殴打他人事实,而暴力殴打他人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此一个比非德更严重的非法问题,到底谁更任性甚至蛮横甚至暴力违法行为?

  为老不尊不是该事件的核心问题,而是为老没有行使暴力特权的问题。年龄只关乎道德,而不关乎可以行使暴力的特权。无论管该女子是装睡还是真睡,她都有让座的自由,不让座的权力。谁将拳头殴向他人,谁就将负有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