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脑残片”等创意糖果在市场上招摇

2014年12月12日 07:43   来源:红网   钱桂林

  近日,河南郑州多家精品店内热销的“脑残片”、“花痴丸”等创意糖果引发市民的关注,不少年轻人被其搞笑的名字所吸引,纷纷购买,以身试“药”,工商部门称:该食品的包装不明,易误导消费者。店员介绍,这些“药”实为糖果,价格定为5元一瓶,多是学生购买。(12月11日中国新闻网)

  真的挺佩服某些商家的,普普通通的糖果也能“创意无极限”,竟然以“脑残片”、“花痴丸”等名字来出现。因其很搞笑,所以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尤其是学生的购买。商家是赚了,但这样的商品名称实在有违社会风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商品的名称也好,广告宣传也罢,除了有传递商品信息的作用外,还对社会风气有着无法忽视的影响。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严格界定真善美和假恶丑,商家断不可为了博眼球而乱创意、瞎创意。“盗亦有道”,商家应有商道,不能为了赚钱而置社会公德于不顾。

  创新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样的,商品的推广和认可也要创新。那些死气刻板的商品名称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自然难以取得理想的销售效果。好的创意才会有好的营销,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不过,这并不是说商家可以因此而罔顾社会效益。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所谓的创新,屡屡挑战“三观”,频频触摸社会的底线,让民众很受伤。

  为此,需要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商家要流淌道德的血液,不能为了大赚特赚,随便以无良商品名称去毁了社会本应有的“节操”;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不能让名称不雅的商品有丝毫的登堂入室之机会,对违规营销的商家要从严查处;三是消费者别为了追求新奇而中了商家的圈套,对那些有违社会风化的商品要坚决说不。

  “脑残片”、“花痴丸”等所谓的创意糖果,某种程度上讲,是商家愚弄社会、玩弄消费者的畸形心态之流露,绝不能任其在市场上招摇。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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