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上来的“计生劳务费”不如取消

2014年11月26日 07:22   来源:红网    文/郑渝川

  《南方都市报》11月25日报道,安徽省砀山县网络问政平台的一条问政信息近日引发网友关注。截图显示,有网友投诉该县计生委执法大队几年都没发工资,砀山县计生委答复称,计生执法监察大队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财政拨款,收到钱就能发工资。

  看到这样的回复,网友也是醉了。计生大队几年发不出工资。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这个地方的计生大队不太善于上房揭瓦搞罚款,二是当地近年来确实没有太多的超生案例,计生大队无处下手。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计生委对计生大队不给予问责处理,好像也不是那么回事。假若是后一种情况,当地的计生大队乃至计生委似乎都有撤销的必要,反正各地各级的工商(市场监管)、质监、城管部门都在叫苦,抱怨人手太少,就不如把冗余的人手分配到那些部门,既能满足工作需要,又可让这些几年领不到工资的计生执法人员谋生喂饱肚子,这才叫做人道主义关怀。

  执法单位没有拨款工资,靠罚款吃饭,罚款越多,工资和奖金就越有保障,这明摆着是逼良为……罚款爱好者的意思啊。好多年前,焦点访谈就播放过大批这样的案例,别说完全没有拨款工资,一些地方的交警、城管、交通等执法单位仅仅是罚款跟奖金挂钩,就诱导执法人员搞偷拍,甚至搞钓鱼执法。

  计生执法监察大队收取的罚款,有个冠冕堂皇的称呼“社会抚养费”。原国家计生委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颁布时,曾解释过“社会抚养费”,说这笔钱不是人们批评的超生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用于多出生人口额外占用的公共资源。听上去很有道理的样子,假定一个地方的大部分适龄父母只生育一个孩子,有些家庭则生育了两个甚至更多,确实可能占用医疗、义务教育等方面更多的公共资源。

  如果“社会抚养费”真的被用于多出生人口额外占用的公共资源,就应该有一个测算公式,按照一个地方的适龄父母生育一个孩子或因民族等原因生育两个孩子的总数,对应地方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资源投入,算出额外的多出生人口占用公共资源的成本。很显然,依照前述定义,一些教育、医疗产业较为发达,多出生人口的家庭可以自行花钱购买相关服务,或者因为近年来人口出生率下降,从而减缓了学位、医院床位等医疗资源稀缺程度,社会抚养费就该降低乃至取消。

  但事实上,各地的社会抚养费近年来不但没有降低,相反还在涨价。奥秘就在于,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补偿公共资源,而是用来养人。具体来说,就是供养计生部门。《新京报》5月19日报道,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而据调查,当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近半用于劳务和薪酬。按道理,至少在这两个地方,计生部门征收的费用,就不能叫做社会抚养费,而是计生劳务费。

  既然超生家庭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计生劳务费),没有用在公共资源的过多损耗,或增加资源投放之上,而是用来供养计生部门的干部。那么,这笔钱现在又收不上来,还不如顺带将这里的计生部门一起取消得了,反正公共资源也没有额外损失。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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